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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演进的历史逻辑(3)

(5)慈善。现代慈善:是建立在社会捐献基础之上的一种民间救助事业,它以社会成员的善爱之心为道德或伦理基础,以贫富差别的存在为社会基础,以社会各界的捐献为经济基础,以依法成立的民间公益团体为组织基础,以捐献者的意愿为实施基础,以大众普遍参与为发展基础。[7]在实践中,慈善机构根据捐献者的意愿,对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及相关服务,从而是对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并在发展中日益与法定社会保障措施融为一体。历史上的慈善:是建立在恻隐之心、互助意识、因果报应和乐善好施传统基础之上的民间援助措施与活动,包括家族、乡绅、宗教团体举办的慈善活动。现代慈善与历史上的慈善的共性,是在慈善道德、自愿捐献及民间性等方面具有相通性。但现代慈善强调依法运行并追求平等,富有组织性,在实践中与政府往往构成合作伙伴关系;而历史上的慈善往往强调因缘关系,即血缘关系(亲属之间)、业缘关系(同事之间)、地缘关系(同乡之间)等通常构成施助与受助关系的条件,无因缘则无慈善,这种特色迄今仍然影响着人们的慈善动机与慈善行为。

(6)家庭保障。现代家庭保障:是指在家庭内部由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提供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慰藉等内容的生活保障机制,它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之上,并被纳入相关立法进行规范,如中国的《婚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中均有对家庭成员相互保障的规范。从西方国家的家庭津贴等政策,日本等国为家庭护理支付费用等,可以发现现代家庭保障客观上还与国家和社会负责的社会保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历史上的家庭保障:是指家庭内部成员的自我保障与相互保障,它建立在血缘关系与宗法制度之上,并向家族保障与邻里互助延伸。现代家庭保障与历史上的家庭保障的共性,是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保障为核心,提供的是包括经济、服务、情感在内的立体型保障。但前者往往将传统伦理道德与相关法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与法定社会保障措施相融合,后者则通过宗法与地缘关系向超越一个核心家庭的家族内部与邻里之间延伸。

(7)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工业化以后才出现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护理保险等项目,保险对象主要是劳动者,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受益者与雇用单位等共同供款和强制实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在中国历史上,清代以前并无社会保险,但可以与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相对应的有官吏致仕(养老)制度,它解决的是官吏的养老保障问题。民国时期开始探讨劳工保险与社会保险问题,国民政府亦曾草拟社会保险立法草案,但时值战乱年代,并未真正成为全国性制度安排付诸实施。

综上,通过对社会保障相关概念的界定,可以找到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与历史上的社会保障措施的相通之处,为研究中国社会保障史和考察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渊源与传承提供一个可以遵循的依据。

  二、中国社会保障历史发展的基本特征

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中国社会保障是与国家起源及朝代演进相伴始终的一种制度安排,具体的实践活动既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社会经济形态密切相关,也与当时的政权形态、文化或意识形态密切相关。在数千年的国家演进中,夏商时期建立了血缘制与等级制相结合的社会组织方式即宗法制,周朝巩固了宗法制并创建了影响后世的各种制度,两汉时期完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与文明模式的基本定型,魏晋隋唐时期形成了多元文化大融合和多民族大家庭,宋朝已有成熟的文化和高度发达的社会系统及福利制度,明朝建立了完备的政治制度,清朝构建了多民族统一的中国版图。中国社会保障实践活动的源头在殷商时代,社会保障思想的源头则在商周文化巨变时期,春秋时期的诸子百家为后世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厚实的基础。此后,伴随着朝代的演进,社会保障日益成型,并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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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