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界定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5](P6),意大利历史学家、哲学家克罗齐的这句名言,强调了历史应当以当前的现实生活作为参照系,并只有和当前的视域相重合时才能为人所理解。“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6](P244),英国历史学家、哲学家柯林武德的著名论断揭示了历史的过程不是单纯事件的过程而是行动的过程,它有一个由思想的过程所构成的内在方面,研究者所寻求的正是这些思想的过程。在知识体系日臻成熟、学科范式泾渭分明的条件下,研究中国社会保障史的主要困难不在于史料的搜集,而是在于如何将历史语境转化为当代语境,将历史学范式转换成社会保障范式,因为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中国乃至世界的社会保障改革与长远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关注它的主要不是历史工作者而是当代社会保障工作者。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古代有着十分丰富的社会保障思想与实践活动,但不可能有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现代概念,只有荒政、赈济、养恤、居养、养老、慈幼、致仕、施医等概念,还有名曰“王杖”的制度等。即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使用的也是诸如救灾救济、劳动保险、公费医疗等分散的概念。今天广泛使用的社会保障一词,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在中国出现,社会保险也是同一时期针对劳动保险进行改革后才在政策话语中被使用,社会救助则是在对传统的救灾救济进行改革时引入的台湾地区使用的概念,等等。可见,尽管中国历史上的许多社会保障实践活动存在着传承关系,所用概念却并不具有一致性,与当代社会保障所使用的概念更是出入甚大。因此,以当代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为参照,使历史概念与当前社会保障视域相重合,让当代人能够理解,无疑至关重要。
为此,经过笔者和部分特邀社会保障学者与历史学者专题讨论后,特对中国社会保障史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做如下界定:①
(1)社会保障。现代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包括法定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系统和非法定的各种补充保障措施。它遵循公平、正义、共享原则,通过对社会财富分配的国家干预,实现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的发展目标。历史上的社会保障:是由国家负责提供的救助、福利、优抚和社会(如民间乡绅、宗教)慈善、社会互助的统称。其依据是国家的法律、制度或社会约定俗成的规则,家族保障与邻里互助构成了特有的内容。现代社会保障与历史上的社会保障都是超越家庭之上的、以化解或缓解个人生活(存)风险为基本目标的社会应对机制,但前者体现的是国民法定的社会保障权益,追求的是公平、正义、共享的社会发展目标;后者体现的是施予者的仁政与恩赐,实现的只能是免除生存危机的追求。
(2)社会救助。现代社会救助:是国家面向低收入者和不幸者组成的生活困难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生活保障措施。它以国家财政拨款为物质基础,以帮助社会脆弱群体摆脱生存危机为目标,是政府责任的具体体现,采取的是无偿救助的方式。历史上的社会救助:是对面临生存危机的贫穷者与不幸者的一种物质援助,它由国家负责、国库支付,是应急性的生存保障机制,如赈灾、赈济、施医等。现代社会救助与历史上的社会救助的共性,是在救助对象——社会脆弱群体、救助责任——国家负责、救助方式——无偿救助等方面具有相通性,解决的是最底层社会成员的生存(活)危机问题。但前者是国家赋予国民的基本权利,后者却是统治者为避免社会危机而采取的应急性举措。
(3)社会优抚。现代优抚:是国家面向军人并惠及家属的一种保障机制,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和军人(属)优待等。历史上的优抚:是国家面向军人及其家属提供的各种优惠、照顾与褒奖措施。现代优抚与历史上的优抚的共性,是国家责任与优抚对象具有相通性。但前者体现的是军人的法定权益及国家对军人职业的优厚待遇,后者体现的是基于战争的需要和对兵员的奖赏与补偿。
(4)社会福利。现代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社会化的福利津贴、实物供给及相关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并促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的生活保障措施,包括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福利及教育福利、住房福利等。历史上的社会福利:是国家面向孤残老幼妇和官吏提供的福利性措施,包括相应的物质待遇、精神褒奖和福利设施,如王杖制、居养院等,官吏的福利如致仕、恩荫等,具有典型的身份性特征。现代社会福利与历史上的社会福利的共性,是在满足特定群体的生活需要和提供福利设施方面具有相通性。但前者立足于国民的福利权益和普遍参与,是共享式制度安排;后者只是施予者对受益者的恩赐及对不幸者的怜悯,两者的规模和水平不可同日而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