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价值”何以合法?期待一种“还家”的努力
显然,“伦理”与“精神”,及其生成的“伦理精神”,本身并不只是价值共识,而是对价值共识的生成具有方法论和基础性意义的构造。“伦理”为价值共识提供“我”成为“我们”的“伦”的“普遍物”;“精神”为价值共识提供达到“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的“伦”之“理”的认同方式;“伦理”与“精神”的哲学同一性及其生成的“伦理精神”,赋予“共识”坚定而可靠的“价值”基础和方法论意义。具体地说,其一,“伦理”与“精神”是中国民族和中国文化最深厚也是最具标识性的传统,不仅具有传统的合法性,而且是多元多变时代建构合法性的最重要基础;其二,优秀传统文化、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两个要素,已经是社会大众认同的达成价值共识的“共识”;其三,“伦理精神”的回归,本质上是多元多变时代建立价值合法性的一种努力。于是,在多元多变的时代,价值共识之“价值”如何具有合法性?期待一种返还“家乡”的努力——还传统之“家”!还伦理之“乡”!
(一)作为中国传统的“伦理”与“精神”
学术界业已达成的共识是:中国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有待推进的是:“伦理型文化”的深刻文明意义,绝不只是中国民族对伦理的选择及其所培育的人世意向,也许以“文明生态”和“文化自足”的理念更易发现伦理型文化中“伦理”的意义。在中国文明生态中,伦理像宗教在西方文明中那样,具有终极同一性的意义功能,指向终极价值、终极关怀。因此,西方文化的终极忧患是:“如果没有上帝,世界将会怎样?”中国文化的终极忧患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世风、人心是同一性的客观与主观形态,分别对应着客观伦理与主观道德,而“风”与“古”则表征社会同一性与传统合法性。中国民族对伦理的忧患,与西方民族对宗教的忧患,具有同等的文化意义。
问题在于:这种伦理型的文化传统在今天的中国是否仍然存在?[27]调查表明,今天的中国,虽然在伦理道德方面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伦理型文化没有根本改变。在问及“若遭遇利益冲突首先的行为反应”时,调查一中选择“直接找对方沟通”或“通过第三方沟通”的受访者高达78.9%。伦理手段仍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首选。调查二、调查三进一步证明了这一判断。(见表4)两次调查中处理家庭成员、朋友、同事之间利益冲突的首选都是“直接找对方沟通,得理让人”,如果加上“找第三方沟通,尽量不伤和气”和“能忍则忍”,伦理性的选择近乎全部;只有在处理与商业伙伴之间的利益冲突时,首选才是“诉诸法律”。这说明,中国传统的伦理型文化没变,只是某些方面增加了法律的元素。
如前所述,“精神”是代表中国文化传统的标志性概念。当今“民族精神”等理念的突显一定程度上标示着对这一传统的自觉和承续。在上文所引证的王阳明对“精神”的“良知”诠释中,已经潜藏其真谛。“以其凝聚而言谓之精”,何种凝聚?“普遍物”之凝聚,是“伦”的普遍物之“精”;“以其灵明而言谓之神”,因何“神”?人的个别性的“单一物”对“伦”的“普遍物”的知觉灵明,是个别性的人的“单一物”对“伦”的“普遍物”的知觉灵明、“理一分殊”之“神”;何为“气”?使“伦”的普遍物,也使个体对“伦”的普遍物的知觉灵明外化为现实,成为行为与风尚,“气化流行”是也。于是,“良知”即“精神”,即“知行合一”。附会而言,“精”是“一”,“神”是“知”,而“气”即“行”——既是行动,也是流行,是通过行动达到的社会同一性。以其言之,“精神”传统与“理性”传统的根本区别之一,是对“普遍物”的终极预设及其神圣性的承认,以及个体性人的“单一物”与“伦”的“普遍物”的灵通合一。
(二)价值共识生成的“元文化”或“元共识”
多元多变的时代,到底哪些元素堪当中国社会价值共识的文化承载?如果发现对价值共识生成具有基因意义的那些文化载体,也许就可以发现当今中国社会价值共识生成的基本规律。
价值共识的文化载体,决不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思辨,而是在大众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中已经存在的“元文化”或“元共识”。调查一提供的信息表明,伦理道德被认为是多元多变的文化中的“多”中之“一”、“变”中之“不变”,高于“物质利益的基础作用”。这既有力佐证中国文化依然是伦理型文化,更直接指证,伦理道德是多元多变时代建立价值共识最重要的文化元素。可以推论:伦理道德承载或具有一种特殊的文化使命和文化本性,是多元多变文化中的“元共识”。在关于当前文化建设应当优先重视因素的调查(调查一)中,“弘扬传统文化”以47.6%的选择率高居选项之首,先于“提高公民素质”(占43.7%)、“发扬科学与民主精神”(占39.8%)、“加强法制建设”(占39.3%)等因子。由此,传统文化可以被认为是多元多变文化中的“元文化”。当代中国社会价值共识的生成,必须透过传统建构合法性。
调查二和调查三提供的信息进一步支持了这一推论。关于“当前我国社会道德生活中最重要的元素”,“中国传统道德”在两次调查中分别以61.8%和46.8%的选择率高居各选项之首。显然,这里的“最重要元素”在相当程度上并不是事实判断,而是价值判断。几次调查的差异也可以由此获得解释。在关于“对当前我国伦理关系和道德风尚造成最大负面影响因素”的多项选择中,“传统文化的崩坏”以33.1%的选择率居首位(调查二),而在六年前的调查一中居首位的“市场经济导致的个人主义”则已下降为第二影响因子(占28.2%)。这是全民共识中的很大变化,既表征市场经济的进步,更是对传统文化价值的新发现。
可以假设,伦理道德的元共识、传统的元文化,构成当前我国社会价值共识坐标系中纵横两个坐标轴。调查一关于“新五伦”的信息显示,当代中国社会被认为最重要的五种伦理关系在多项选择中依次为:父母子女(占93.8%)、夫妇(占78.4%)、兄弟姐妹(占63.5%)、同事或同学(占47.1%)、朋友(占43.5%)。与传统“五伦”[29]相比,只有以君臣为表征的个人与国家关系,置换为社会性的同事同学关系。调查二和调查三在“不变”中发现了“变”,两次调查的排序都是:父母子女、夫妇、兄弟姐妹、个人与国家、朋友,调查一中的“同事或同学关系”被“个人与国家关系”所取代。但无论如何,“五伦”的基础即家族本位的取向没变,五伦的结构原理乃至排序没变,充分显示现代中国社会中传统的力量。
不过,三次调查都表明,伦理与道德之间出现了文化走向方面的不平衡。调查一显示,当前我国社会最重要的五种德性依次为:爱(占78.2%)、诚信(占72.0%)、责任(占69.4%)、正义(占52.0%)、宽容(占47.8%)。调查三通过排序加权的结果是:爱、责任、诚信、正义、宽容。两次调查,除“责任”与“诚信”的地位发生转换外,要素乃至排序几乎一致。“新五常”中,只有“爱”和“诚信”勉强归之于传统,其他三德——责任、正义、宽容,都是现代元素。由此,便可以描绘当代中国社会伦理与道德的不同演进轨迹——伦理上仍守望传统,但道德上已经基本解构了传统而走向现代,二者呈现反向运动。
可以说,“新五伦”和“新五常”是当今中国社会最重要的价值共识之一,奠定了伦理型文化中社会价值共识最基本的文化内核,体现了伦理与道德在现代中国社会中不同的发展规律。伦理与道德的不同演进轨迹,不仅对前文相关立论有解释力,而且对价值共识的展望有表达力。其一,它可以佐证第一部分关于“‘共’于‘伦理’”的立论——在中国大众意识形态的认知与期待中,伦理最能承载传统,也最能凝聚个体的多元价值,不仅是“变”中之“不变”,而且托载和化育“多”中之“一”;其二,它可以支持第二部分关于“‘精神’地‘识’”的假设——在伦理与道德之间,道德因其对抽象的普遍规则和个体意志自由追求的特点,具有主观性,也较为易变,而伦理因其与“精神”的直接同一,更具客观普遍性,并对个体“单一物”具有更强大的同一性文化功能。
要之,伦理与传统,因其在文明本性、因其在当代中国人的价值取向与意识形态期待中的深度契合,构成多元多变时代中国社会大众价值共识生成的两个具有基因意义的文化元素。伦理是多元价值中的“元价值”,传统是多元文化中的“元文化”,它们分别成为具有多元凝聚力和历史绵延力的两大文化元素,是价值共识的纵横两轴,具有托载和化育价值共识的意识形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