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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价值再定义与剩余价值论的重构(11)

莱博维奇的另一个显而易见的缺点,是对波兰尼著作的忽略。这使得他没能像西尔弗那样,将工人的阶级斗争在理想类型上区分为两种形式,即所谓马克思的反抗(Marx-type labor unrest)和波兰尼的反抗(Polanyi-type labor unrest),前者是围绕剩余价值的生产而展开的,是对剥削的反抗,后者是对劳动力过度商品化的反抗。(60)莱博维奇更为关注的是前者,而忽视了后者,这不可避免地限制了他的视野,弱化了他的分析。在一个资本主义社会里,西尔弗谈到的这两类斗争是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的,第二类斗争更多地和公民权的发展相联系,它将有助于实现劳动力的去商品化,降低工人的失业成本,增强工人阶级开展第一类斗争的意愿和能力。(61)

在《工资、价格、利润》中,马克思曾系统地总结了工人为提高工资而进行的斗争所涵盖的具体类型。在马克思看来,工人的这些斗争有两个特点:其一,它们是“因资本永不停止的进攻或市场的各种变动而不断引起的游击式的搏斗”,因而具有防御的性质;其二,这些斗争“在一百回中有九十九回都是为了维持现有的劳动力价值”,或防止其下降到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以下。(62)根据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以提高工资为目的的阶级斗争,其作用只限于维持劳动力价值的现有水平,如果没有这种阶级斗争,工资便会跌落到劳动力价值以下。这种观点日后为卢森堡所继承,她像马克思那样提出,由于大量产业后备军的经常存在,工资有低于劳动力价值的倾向;只有依靠工会和社会民主党的作用,工人才有可能按其劳动力价值出卖劳动力。(63)在《工资、价格、利润》里,马克思事实上区分了以下两种阶级斗争,即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和试图根本超越这一社会的阶级斗争,后者要从根本上改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前者则不触动资本主义的基本生产关系。马克思强调了后一类斗争的意义,但却低估了前一类斗争的作用。

不同于马克思和卢森堡,莱博维奇对劳动力价值和工资关系的颠倒,使他能赋予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阶级斗争更为积极的作用。这种阶级斗争不只是维持必要生活资料量和劳动力价值的现有水平,而且会提高这一水平,从而进一步满足工人的社会需要。这种以莱博维奇为代表、强调阶级斗争在工资和劳动力价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的理论,可以称之为决定剩余价值率的阶级斗争理论。本文对劳动力价值和工资的再定义,也符合这个理论的取向。

然而,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莱博维奇没有进一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内的阶级斗争得以发挥作用的经济条件,而是对工人的斗争采取了过度乐观的态度。他借用马克思的观点,强调“资本在其纯粹经济的行动上是比较强有力的一方”,因而工人必须“采取普遍政治行动”。(64)但问题在于,任何政治行动只能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才能发挥作用;或言之,政治权力需要有适当的经济权力作为匹配,否则就将沦为空洞的权利。在下一节里,我们将指出,在剩余价值率的决定中,阶级斗争其实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力量,甚至可能还不是最主要的力量。决定剩余价值率的阶级斗争理论,必须补充以决定剩余价值率的投资理论,否则就是不全面的。后一理论表明,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家阶级拥有一项至关重要的经济权力,即投资的权力,这种权力表面看来是纯粹的经济权力,但它使资本家阶级有能力对抗和抵消那些有利于工人的“普遍政治行动”,(65)并对可实现剩余价值率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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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价值论   劳动力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