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性对策研究
该类研究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对策进行思考,注重整体性、一揽子解决问题。如有学者从战略高度指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制高点是伦理塑造,切入点是源头治理,突破点是群防群治,着力点是法治。也有学者从哲学层面进行了阐释,提出:在目的论层面,处理好国家与公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价值论层面,处理好公平与效率、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方法论层面,处理好人治与法治、自治与管制的关系。[33]这种分析方法层次比较清楚,高度概括和凝练,但是往往失之于偏颇,不够准确、全面。另外,更多的是理念层面的设计,缺乏可操作性。亦有学者遵循“理念—执行—监督—效果检验”的逻辑思路,强调应该尊崇核心价值体系,维护权威的决策系统,改进服务型政府问责制和社会协商机制,完善社会再分配体制和社会福利制度等。[34]
对于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如何保持中国特色,不迷失自我,学者也有论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和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则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中国特色”,必然包括“制度特色”,但也不局限于此。有学者认为,它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以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统筹各方”为指导;其次,以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为前提;再次,以全面、协调的治理为根本;最后,以科学的方法论为指导,既坚持政治原则,又兼收并蓄。[35]实际上,所谓的“中国特色”,也就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般原理与中国的基本制度、基本国情和优秀文化相结合,并创造性转化、融合、创新的产物,它既包括理论层面的特色,也包括实际运行方面的特色。要保持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中国特色”,有学者强调必须“克服狭隘民族主义、盲目历史主义、片面马克思主义、无原则的西化主义和违反科学原理的片面感性主义”,“客观、科学、平和、谦虚、认真地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审视自己的文化遗产,以向前看的精神,建设中国的现代治理体系。”[36]也即是三点:其一,符合唯物论和辩证法,实事求是;其二,发挥制度优势、组织优势,整合古今中外资源;其三,坚持基本制度,吸收国外经验但保持自己风格。
总体来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策方面的研究较弱。主要原因在于:其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理念提出的时间较短,学术关注度不够,学者尚未展开更深入的研究;其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体系宏大的社会工程,很难提出符合逻辑、内容全面而又见解深刻的对策。未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策的研究需要注意三点:首先,对策的提出应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和政府工作的重点;其次,对策的提出必须注意合法性,也即是公民自觉认可和接受的程度,不能自弹自唱;最后,对策的提出既要体现国家治理的一般性规律,也要体现中国的国情、符合人民的愿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