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对策
国家治理涉及多元治理主体、多种治理手段和复杂治理机制,具有综合性、整体性、协同性特征。国家治理能力就是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建设因为国家治理本身的特点变得更加复杂、更加艰巨,甚至说是一项庞大社会工程,需要多项措施交错推进。学者对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策的研究可以分为两大类:
1.专门性对策研究
该类研究侧重于从一个角度、一个方面,针对具体问题展开深入阐释。这拓展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的领域,丰富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的内容,有利于研究向着多学科、多维度、深层次迈进。
有学者从资源的挖掘、利用和整合的角度,提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挖掘和利用好社会主义制度资源、支撑制度运行的组织资源、蕴含我国历史和外国治理智慧的文化资源、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社会资源等四类资源。[23]也有学者从方法论的角度,探讨了国家治理手段的创新,包括:变整治为疏导,变刚性为柔性;变命令为协商,变指挥为指导;变监管为服务,变强制为利导;变官办为民营,变垄断为竞争;变实体为程序,变“人控”为“机控”。[24]还有学者从党的建设角度指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将民主实践引入党内,强化党的组织原则,提高党内和党的整体相对于公众的透明度。[25]亦有学者从公民参与的角度强调,加强和完善制度化、组织化的公民参与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提出应该推进现代政治文化建设和公民参与制度建设,优化公民参与程序和方式,培育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提升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的效能。[26]
国家治理的第一主体是政府,世界银行提出的由六项指标构成的“世界治理指标”中,四项是有关政府的。福山就将治理能力定义为“政府制定和实施规则以及提供服务的能力”[27],甚至有学者干脆认为国家治理能力实际上就是政府治理能力。[28]一些学者专门论述了国家治理能力建设中政府的作用和功能,强调国家治理的转型首要是实现政府治理的转型,即由人治型向法治型、全能型向有限型、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把以往形形色色的垄断租金消解到社会公众的福利中去”[29]。理想的有限政府具备五大特征,即国家有能力、政府有作为、法权集中化、权力有约束、保障个人自由和社会分权[30],其中包含了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部分内容。而有作为的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建立“不能由市场自发建立的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对“社会民众的公共偏好进行规范”。[31]
政府治理的重点是规范权力,明确权力配置和权力运作的界限,克服政府在履行职能方面的功能性障碍和自主性羁绊,避免政府角色出现“缺位”、“越位”和“错位”。有学者指出:“基于权力配置的政府职能转变应该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命题”[32],强调我们有必要探索政府权力架构及其合法性,梳理政府权力的来源与配置方式,并从行政权的内部分权制约、中央与地方的分权配合,以及政府与社会的分权合治等方面思考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际上,核心是政府要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抓好“限权”、“放权”、“分权”、“收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