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国家”
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或“头等大事”,无疑是实现对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遗产的最大程度保护,使之尽可能少地受到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不利性或破坏性影响,而直接担负这一职责的全国性制度可称之为“环境国家”[10]。
狭义上的环境国家是指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种“绿色契约”,尤其是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一方经过法定程序获得人民(主权)的授权或“再授权”——依法承担国内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和开发利用,并接受人民群众的依法履约民主监督。这方面的核心内容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来说,就是一个环境法治的制度与组织构架,尤其是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立法、执法和行政监管。就我国而言,它所对应的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自然生态环境立法、司法系统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自然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及其组合。而从广义上说,环境国家还可以指一个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理性(可持续)地从事国内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和开发利用的综合管治能力。依此而言,它不仅涵盖国家的环境法治制度与组织框架之外的更多政府机构,还至少应包括另外两个非常重要的元素,一是“环境负责(友好)企业”,二是“环境负责(友好)社会”。
需要强调的是,生态文明建设所面临的最大制度性挑战,不是我们最终能否设立一个更强权的国家环境部、甚或更高级别的国家生态、环境与遗产委员会,而是我们能否最终创建一个强大的“环境国家”。其重心不在于多少个国家权力部门的合并重组,或者多少新权力的合法授予,而在于所有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权力部门都能自觉以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战略部署来重组权力、行使权力,从而形成一种整体和合力意义上的环境国家。
我国环境国家建设上面对的“坚硬”事实,就是近年来在中东部地区迅速蔓延、并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雾霾难题。据统计,我国的雾霾天气已经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绝大部分地区霾天仅限于个位数,到2010年的全年霾天数超过雾天数,其中90年代后霾日开始增多;2011年,雾霾天气变得频繁,达到5~20天,个别地方20天以上,中东部共发生了12次较大范围雾霾;2012年,全国霾日平均16天,比常年多7天,长三角地区开始出现大范围雾霾;2013年,全国平均雾霾天数29.9天,中东部平均35.9天,均创历年之最,而京津冀、长三角雾霾重污染区连成片(全国74个主要城市中只有3个达标,而当年空气质量最差10个城市中7个位于京津冀区域);2014年,2月20日开始、持续一周的雾霾影响了全国约143万平方公里、近1/7的国土。有专家称,我国已进入雾霾高发期,将会持续10~20年,防治雾霾任重道远。[11]
尽管具体的形成机制仍需更多研究,但雾霾的主要成分是PM2.5和PM10,而前者的来源分别是区域污染传输(24.5%)、机动车(22.2%)、燃煤(16.7%)、工业及溶胶使用(16.3%)、扬尘(15.8%)和农业及畜牧养殖和餐饮油烟(4.5%)。可以看出,区域性污染和现代化生产生活方式,是造成PM2.5数值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而要解决这些难题既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工业/工厂污染应对问题,也很难指望一个城市或地方政府的负责部门能够独立完成,而是需要国家/中央政府层面上的权威协调与管治能力。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国务院于2013年9月出台了被称为第一个全国“五年规划”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基本目标是,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所提出的十条政策措施包括: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国五”油;提前一年完成21个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2017年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到2015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PM2.5监测点;2015年底前各省建成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等等。
在此基础上,相关各省出台了自己的地方版行动计划或“路线图”。比如,《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规定:2013-2015年为第一期,目标是初见成效,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2016-2017年为第二期,目标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35%以上;2018-2020年为第三期,目标是基本达标,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其具体措施包括:在全国率先实施TO(转让—运营)模式,向社会转让省内环境空气检测站;自2013年9月1日起分四个阶段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公众到2020年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力整治五大污染行业(电力、钢铁、建材、化工和石化,30%的工业增加值带来90%的污染),电力业二氧化硫排放和建材业颗粒物标准高出国标一倍;每月公布17地市空气质量(纵/横向)排名;筹建山东省公益环保联合会,等等。
毋庸置疑,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已高度认识到公众“心肺之患”的政治与社会重要性,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发出的“坚决向雾霾等污染宣战”也绝非只是政治宣示,但最终决定“战争”胜负或成效的,将是我们对于这场战争本身艰巨性的充分认识(同时是攻坚战和持久战)和超乎寻常的政治意志与行动(尤其是国家层面上的制度重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