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阐述的“生态文明观”及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丰富与深化了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整体的理论认识,同时提高了对科学发展观及其践行总要求的理论认识。可以说,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长期性指导思想地位”的重要体现。当然,就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这一开创性实践来说,我们还面临着大量的挑战性问题亟待回答。基于此,本文将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十个突出问题做简要讨论。
一、生态文明的性质、目标和表征
任何一种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概念性界定,都会包含或呈现对于生态文明的性质、目标与表征的某种理解或愿景。而无论如何具体定义,生态文明都意味着对现代工业文明的一种生态化扬弃或超越,从而凝聚为能够充分考虑并尊重自然生态规律及其客观要求的人类文明性(社会化)生存及其各种样态(成果),集中体现为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平、和谐与共生。比如,生态文明是指用生态学指导建设的文明,指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进化的文明,具体包括器物、技术、制度、风俗、艺术、理念和语言七个维度或层面[1];再比如,生态文明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生态文明是高标准的,不是简单的保护、简单的禁止,而是要在物质文明发展的基础上、在发展的动态中实现更高的形态;二是生态文明要靠建设,当代人要努力实现先天的自然美与后天的建设美相统一;三是人民群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2]。如果说前者更加侧重的是一种哲学式图景或想象,那么,后者则更多立足于现代化发展中人、自然与社会之间冲突或矛盾的一种辩证而主动的解决。
也就是说,生态文明的性质、目标与表征,是生态文明及其建设整个理论体系中的元问题,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尤其是战略部署与总任务中的元问题。其核心或主旨是对“生态文明是什么”或“什么是生态文明的”做出一种清晰界定与描述。当然,严格地说,对上述两种提问方式的回答难度并不相同。“生态文明是什么”更多是一种整体/宏观意义上的追问,因而往往难以做出一种精确的规范性或经验性描述,而“什么是生态文明的”更多是一种比较/动态意义上的追问,因而也就较容易给出一种明确的局部性或暂时性答案。
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以来渐趋恶化的世界生态环境状况,已在逐渐改变着人类社会对于现代文明(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核心)的整体感知与态度,那么,改革开放30多年后日渐凸显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衰败难题,正在矫正着我们对于现代化及其内在规律的简单化甚至片面性认知。因而完全合乎逻辑的是,我国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肇始于不符合、有违于生态文明理念要求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肇始于较符合、有助于生态文明理念实现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生态恢复(比如植树造林和节能减排),肇始于一种更全面、协调与生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探求。原因在于,我们可以直观地感受到,哪些是生态文明的,哪些则相反。
因此,对生态文明的性质、目标与表征的探问,将会是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研究中的首要问题,但更多是在方法论层面上。一方面,直到人类社会确信已经有效克服工业社会的反生态弊端,或确立一种生态化的经济社会架构之前,我们将不可避免地纠结于“生态文明是什么”和“什么是生态文明的”(以及“什么是反生态文明的”)这二者之间。因为,我们需要不断地加以确证,那些自称或自认为是生态文明的建设举措,是否的确带来了趋近于生态文明目标的积极性结果。另一方面,尤其就我国而言,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铺开与有序推进,我们几乎肯定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整体布局、制度构建、主体孕育等整体/宏观意义上的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正确理解与应对都会让我们反复地回到理论元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