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态文明、工业文明和前现代文明的关系
从人类文明史的角度来说,建设生态文明提出的重大理论挑战,是如何重新认识我们对于工业文明以及包括农业文明在内的前现代文明的立场和态度。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反思与扬弃近代社会以来形成的线性的社会发展(进步)观。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的教科书都告诉我们,人类社会(文明)始于野蛮落后的原始社会——其中人们不得不像动物那样屈从于“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只是到了科技昌明的现代工业/城市社会,人类社会(文明)才可以初步摆脱纯粹自然力量及其规律的奴役或操纵。总之,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我们不断地摆脱自然控制、进而逐渐掌控自然的历史。
上述认识当然并非都是错的。游牧(狩猎采集)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所经历的三种主要文明形态。总体而言,越是古老的文明形态,人类社会越会遵从或受制于自然生态本身的规律及其约束,而只是到了近代的工业/城市社会,人类才能够做到相对摆脱自然界及其资源生态条件的地域性限制,实现了持续而文明的生存延续(除非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战争)。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应充分肯定人类文明不断进步(尤其是资本主义近代文明)的积极一面。
但也无可否认,正是在工业文明的兴起及其扩展中,人类社会逐渐“忘记”了自然生态的客观规律及其约束,追求一种超越自然资源制约和生态规律约束的普遍性(无论地域)、即时性(不分时节)和无限性(不加节制),而地域性、时节性和自觉节制曾是游牧文明、农业文明的存续条件与重要表征。结果,当初曾经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强大动力的“工业化/城市化”,终于走到了其生态的极限或“文明的极限”(这当然不是说这一进程已然终结或完全失去意义),而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正是接近这种极限的表征。
树立与传播这种新认识或文明观,绝非只是为了谴责工业文明或人类文明本身,而是使我们能够重新审视前工业文明时代的“生态遗产”,目标则是实现现代工业/城市文明的生态化。历史的功能或力量绝非仅是一种对过去所发生或成就的一切的追溯,同时也可以是一种批判性的。前工业时代漫长的农业、牧业、渔业实践,以及从中产生出的无数聪明才智,绝不应成为我们这个看起来物质昌明时代中的历史残存,而是一种值得我们当代人重新发现、学习与践行的文明(人道)精神。就此而言,对前工业时代生态智慧与遗产的挖掘探究,是真正意义上的“向前看”,因而理应是我们生态文明建设资源或路径中的重要方面。
举例来说,发达的农业文明是我国悠久历史与灿烂文明的重要表征,而其中天然的生态或环境友好性质,构成了我国农业文明、甚至整个华夏文明绵延数千年而不绝的前提性保证。甚至可以说,我国的农业文明本身就是一种生态化的文明(尽管它也会导致农业生产方式下的局部性生态破坏,比如水土流失)。在笔者看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长期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就是,如何在经济社会全面现代化的过程中继承与弘扬那些生态或环境友好的农业传统,而其核心则是追求一种什么样的城市化(城镇化)。从建国初期的农业现代化,到改革开放以后的农村城市化,以及最近的新一轮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整体上都是一种“工业主义”或“以城市为中心”的现代化思路。
比如,一种主张农业现代化或“农业工业化”的观点就认为,农业工业化发展的重大价值在于,它能够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彻底解决“三农”问题。首先,对农业进行工业化改造和经营,使农村的工业以及服务于农、林、牧、渔的服务业大发展,将能够优化与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有助于解决农业问题。其次,农业工业化使农业与城市工业的联系更为紧密,可以推进产业集聚,从而实现农村城市化,解决农村问题。最后,农业工业化可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从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综合素质,农民问题也就迎刃而解[3]。从一种纯经济的视角看,这一设想也许的确可以解决“三农”问题,但却是一种“灭绝式”的解决。完全失去了农业与农民的农村,也就不再是农村(即成为工业化的城镇),也就谈不上农村优良传统包括生态友好传统的传承——即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而最重要的是,我们将会在更严重与广泛的意义上直面工业社会的生态环境难题。就此而言,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的新口号:要让城镇化农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具有一种方向性调整意蕴,只是还需要我们从更高的理论层面上加以阐释,并付诸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