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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雪冬: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球背景与中国路径(8)

经过30多年的市场体制改革,已经在认识层面上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实践中国家也撤出了许多领域,并在一些公共品提供上建立了公私合作关系。但是,市场化改革还面临着深层次的障碍,市场失效产生的消极后果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国家与市场之间关系的调整远非是放权和减少管制那么简单,更需要从市场的影响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这个前提出发,来构建国家与市场的关系,既要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也要限制市场影响的范围。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关系。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多元化、流动性、权利意识等需要国家在制度层面给予有效的回应,这样才能避免社会内部分化的速度超出社会整合的能力。因此,解决社会多种利益诉求的有效表达,相互协调、达成共识,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调整的核心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既要提供有序表达和参与的渠道,更要以法治化的方式厘定社会各主体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责任义务关系。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家虽然承担着最后防火墙式的“垫底”责任,但已经不是高度计划经济时代中的“全能责任人”。只有让各治理主体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才能使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社会内部的关系实现合理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仅贯穿于中国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全过程,而且还会进入更高水平的阶段。因此,这个过程也会分阶段,有重点。就当前而言,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应该重点放在三个任务上:

第一,提高国家政令法律的执行力。经过30多年的制度建设,中国已经在各个领域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战略规划、政策框架,建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固然,这些规划、政策、法律还存在着不系统、不完善等问题,但是其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设计的目的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执行,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不仅会直接损害国家在治理框架中的权威地位和公信力,也无法为规范国家-社会-市场关系提供基本的规则依据。要提高国家政令法律的执行力,就要认真考虑在利益多元化条件下,如何释放出制度的激励和约束功能,使制度要求内化为执行者的自觉意识。

第二,扩大和提升社会公众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的参与水平。民众参与和制度的开放度之间的紧张关系,是世界各国现代化过程中面对的共同问题。参与要求超出制度的承受能力,就会造成制度的崩溃;而参与不足,政治淡漠,则会导致制度的衰退。当前,某些领域的高度参与和一些领域中的参与不足并存,而参与要求不断提升又是发展的基本趋势。因此,要使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民主制度、机制有效地运作起来,并且要积极应对社会信息化带来的网络参与扩大这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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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