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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雪冬: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球背景与中国路径(7)

第二波国家治理现代化浪潮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这一波浪潮的三个基本特点是:首先是允许市场发展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将国家-社会的二元关系改变为国家-社会-市场的三元关系,市场的发展不仅界定了国家在经济领域的边界,而且为社会的多元化提供了物质条件;其次是社会力量不断壮大,不仅对于国家的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且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分担了国家在许多方面的责任;第三是对外开放的扩大深化历史性地改变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使得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乃至全球治理紧密联系起来,在互动中相互制约。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现在处于新起点上,也开始了第三波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前两次相比,这一波治理现代化的客观环境与主观条件有着根本的不同。就客观环境而言,一方面,经过建国后的制度创建,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改革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要素完备、运行较为有效的制度体系,这是治理现代化的前提也是对象;另一方面,随着全球化的深化和社会信息化的普及,使得一国的治理改革既必须接受国际社会的评价也能够汲取国际上的经验教训,必须保持开放的状态。就主观条件而言,这一波现代化既是执政者有意为之,也是全社会共同期待的,具有较为深厚的共识基础。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指出,这是对时代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以及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直接回应。只有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有效地解决中国当前面临以及未来面对的各种问题。[11]

综合考量主客观条件,第三波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任务不是设计新的制度,而是更新和改造现有的制度体系,使之能更好地适应和容纳经济社会的新变化,以更加有效地回应和解决各种问题。因此,如何将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的两个治理单元——社会和市场有机地纳入国家主导的治理框架之中,并且构建出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国家-市场-社会关系,是更新和改造现有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由多元主体,而非单一主体构成的。这是其基本特征。这个体系可以视为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企业治理+地方治理+个人自我管理+……之和。国家、社会、市场是诸多主体中的具有源头和衍生功能的“原主体”。只有使三者之间形成合理的关系,才能为多主体达成合作、发挥所长提供基础性条件,实现治理体系的整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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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