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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与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8)

第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方面,加强立法工作,改善执法活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法制建设必须保障建设和改革的秩序,使改革成果得以巩固。逐步形成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新规范,逐步做到党、政权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制度化,国家政权组织内部活动制度化,中央、地方、基层之间的关系制度化,人员的培养、选拔、使用和淘汰制度化,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化。总之,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向制度化、法律化。

十三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方案,体现了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系列设想,规划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宏伟蓝图。方案出台后在国内外引起极大的反响,政治体制改革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重要课题。

十三大以后,党和政府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稳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首先,党的领导和党内民主建设在制度化方面取得进展。根据十三大报告的要求,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及其政治局通过了《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工作规则(试行)》、《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工作规则(试行)》、《十三届中央书记处工作规则(试行)》;中央委员会全会也由每年一次改为每年二次;党内差额选举制度也开始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选举中实行。随后,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也先后制定了类似的工作规则,实行了类似的制度。其次,党同政府、人大的关系,特别是党中央同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系基本理顺。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国务院也制定了自身的工作规则。党中央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的制定,使党中央同中央人民政府的各自职能、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按照职能分开的要求,形成了合理的格局并且制度化。各省、市、自治区也按照十三大的要求进行了同样的改革。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基本形成。再次,根据十三大的要求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部署,各地普遍进行了企业党政分开和改革工作。经过改革,全国大多数企业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

应该指出的是,政治体制改革在取得初步进展的同时,也遇到了相当大的阻力和困难。除了旧体制和习惯势力的影响以外,改革的深入也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党政分开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关系的上下左右不协调现象增多,矛盾也相应增多;权力下放后,有些地方为了自身的局部利益而不顾国家大局,依然奉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得中央政府的政策不能很好落实,中央政府的权力和宏观调控能力有严重削弱的危险。正当党准备采取措施深化改革,以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前几年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高速发展中积累的一些问题,在1988年开始暴露出来,使党和政府不得不集中精力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而随后发生的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使得十三大以后的政治体制改革进度因之不得不大大放慢了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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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邓小平   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