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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型期腐败问题与鼓励试错的改革背景交织在一起(5)

三、群体性腐败色彩明显

中国转型期腐败问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群体性色彩较为明显。正如中纪委研究机构所指出的那样,“有的地方长期存在团伙性的腐败活动,涉案人数很多,活动范围很大。”[28]这对反腐败问题的开展,造成了不小的困难。这一特征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窝案”迭出。无论是高层还是基层,无论是在哪个地区,无论在哪个行业,只要是有权力存在的地方,总有“窝案”情形的出现。比如,2013年,国资委主任、中石油原董事长蒋洁敏,以及中石油大庆油田总经理王永春、中石油昆仑能源董事长李华林、中石油长庆油田总经理冉新权及中石油总地质师王道富等已被政府有关部门调查。中石油众多高管涉嫌贪腐,此事被人们称为“中石油窝案”。

第二,违法违规的集体腐败活动时常出现。在中国现阶段,不难看到的一种现象是,只要事关切身利益,特别是面对数量较大的利益,哪怕是违法违规,相关者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有时会集体参与。前面曾提及的《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所做的一项民意调查还显示,受访者中,78.3%的人承认自己参与过不正当竞争。[16]如果再加上参与过不正当竞争却没有承认者,这个比例应当说是很高的,差不多达到了“绝大多数人”的量级。比如,广州市白云区前几年“两违”(即违法用地与违法建筑)建设最疯狂时,几乎成为一项全民运动。如果哪个本地人不能弄两栋房子起来,还会被邻居嘲笑没本事。81名干部为此而被查处。[29]

中国转型期腐败问题之所以具有较为明显的群体性色彩,其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

第一,法治不健全。从总体来看,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是一个人治社会,而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当承认,随着现代化和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法治建设也开始启动,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需要看到是,中国真正法治社会的形成尚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真正法治社会形成的过程中,民众的法治意识尚未真正地普遍确立起来,法治实施的力度和有效度不够,法律因之往往缺乏应有的权威性,法治空档比比皆是。而与之相应的必然是习以为常的潜规则盛行,潜规则在一个特定阶段成为影响人们日常行为的某种重要准则。这是群体性腐败现象存在的基本原因。

第二,“羊群效应”。既然法治意识不够普遍,不少社会成员往往就会缺少基本的定力;既然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不少社会成员对法律规定就往往会缺少敬畏的态度。凡此种种,会催生一种“羊群效应”式的从众心理,即跟着他人走,或者叫做“随大流”的现象。一些由于腐败问题而落马的官员就有着如是的心理状态。这些官员为了被自己工作环境中的成员认可,就免不了按照“潜规则”行事,即随大流。

第三,官员升迁制度不完善。不可否认的是,现在干部的升迁制度存在着不够完善之处。比如,有时干部的考核标准或者是过于看重GDP增长率,或者是过于看重该领导在本单位群众的民意测评。现实的情况是,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单位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单位的员工十分重视改善自己的福利状况,希望单位领导在员工利益方面多办实事。有的单位领导深知这一问题的重要性,知道这一问题解决得如何会直接影响到自己在本单位的群众支持率,并且觉得只要不是为自己谋取利益,就是采用一些违规方式也无妨。于是,有些单位领导就采取私设“小金库”等违规方式,想方设法采用各种方式为本单位员工谋取福利。这是一种“主动违规违法”现象。

群体性腐败这一现象,给反腐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有时会使反腐败陷入两难境地: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论违法程度的轻重,对于所有违法违规者进行处理,常常是由于涉及人数众多而难以做到;如果以选择性执法的方式,只是处理其中的一部分人,则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及普遍性就会程度不同地受到损害。

  四、腐败问题与鼓励试错的改革背景交织在一起

分析中国转型期的腐败问题,不能脱离大的历史环境。从历史环境角度看,中国转型期的腐败问题往往是同试错问题交织在一起,换言之,鼓励试错的改革背景对腐败问题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一个事实是,在中国改革发展过程中,试错与纠错长期交织在一起,虽然在不同的阶段两者的比重有差别。从某种意义上讲,既然要改革,就必然要鼓励试错。试错的含义是,鼓励探索,鼓励创造精神,并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允许、包容探索中的一些失误和错误,甚至将之上升到“杀开一条血路”的高度来看待,以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以及相关观念的束缚,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新的经济增长点,寻找新的有效发展方式。在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特区,在一些领域,对于试错鼓励的强度甚至比较大。不能否认,试错的做法对于中国的改革发展特别是初期的改革发展有着很大的积极推动作用。

同时还需要看到的是,试错的做法在客观上会使一些人积极主动地寻找各种空档,以一些损害其他群体合理利益的方式方法,包括利用行政权力谋取私利的方式,来最大限度地扩张自身的利益甚至是获取暴利。换言之,试错的做法客观上自然会给一些违规违法行为提供一些依据,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一定的温床。比如,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政府“开始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办一点自己附属的商业,来为职工发放奖金、津贴和解决子女从农村回城的就业问题。由于商业的利润很高,谁能得到办服务公司或者开商店的许可,谁就可以赚不少钱,于是形成了‘工农兵学商,一起来经商’的热潮。这在南方地区尤为突出。”[30]在20世纪90年代,一批人“主要通过企业承包、价格双轨制、炒原始股、炒地皮、国有资产股份制改造、权力资本化等方式获得巨额财富。”[31]期间,不少人借助公共权力的运作,在流通、金融、产权交易、国有企业转制、资源开采等领域,充分利用了价格“双轨制”以及大量国有企业急于脱手等种种机会,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健全的制度空档,通过获取并倒卖紧俏商品的批文、收购倒卖土地矿山的批文、廉价收购企业承包权和转制权等种种违规违法方式,获取了高额利润,并催生了一大批腐败现象,而且腐败现象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在21世纪初,房地产领域成为财富新的增长大热点,一些人在该领域获取了暴利,相伴随的则是大量腐败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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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腐败问题   中国转型期   试错   改革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