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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兜底”:农村社会冲突管理中的政策工具选择(6)

(三)农民维权抗争意识增强与压力型维稳体制的矛盾

当前农民维权抗争意识增强意味着,只要觉得他们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利益没有得到保障,或者说没有得到公平对待,就可能进行维权抗争。当他们维权抗争的诉求没有得到有效回应时,就会跟维权抗争对象发生激烈冲突,或者通过一些激烈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其中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把事情闹大倒逼基层党委政府出面解决问题。农民维权抗争的方式往往会激化社会冲突,这与当前基层党委政府维稳政治发生了冲突。

“维稳政治”通过压力型的维稳体制和信访维稳“一票否决制”、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信访维稳的压力向下转移,最终落到了县乡两级身上。如果县乡在信访维稳上出现差池,就很可能被上级问责,甚至取消评优和晋升机会。在这种压力之下,县乡两级就要群防群控信访和不稳定因素,控制不稳定因素爆发或不让上级党委政府知晓有不稳定事件发生,其方式往往是“压”“拖”“捂盖子”“恐吓”等。这些“堵”而不是“疏”的措施在农民维权抗争意识日益增强的当前农村已难以奏效,甚至激化矛盾。当农民的诉求在县乡两级得不到满足,他们就可能把事情“捅”到上一级党委政府,一般的策略是越级上访、进京访及群体性闹访,最激烈的是群体性事件。这个时候,基层党委政府能够选择的政策工具就更为有限,而“政府兜底”却不失为一个选择。

(四)“政府-农民”关系的变化与政策工具可接受性的矛盾

政策工具有效实施的前提之一是政策对象的接受,在农村社会冲突管理中,就是作为冲突方的农民的认可。农民对某一政策工具的认可度越高,其实施性就越强。农民对某类型政策工具的接受,而排斥其他类型的工具,表明的是农民与政府关系的差异。当前农民与政府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在“群众路线”的指引下,农民与政府共享同一套政治理念和价值,在政策工具的选择与实施中,农民被充分地动员起来了,较强地认同政府的政策工具。随着农业税取消、政府施政重点上移和群众路线虚化,农民与政府逐渐疏远,隔阂日深;特别是在政府财政大量向农村转移之后,农民遂习惯于向政府索取,孳生索取乃权利的意识。据此,农民在与政府打交道时,总是希望从政府那里得到更多利益。在对政府的政策工具的接受性上,如果农民从某类政策工具的实施中得不到利益,他们就不接受它;如果可从中得到更多的利益,则更多地接受它,乃至“逼迫”政府选择它。“政府兜底”是冲突方把事情闹大的主要预期,也是“职业代闹”出现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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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