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社会冲突管理中“政府兜底”行为分析
(一)“政府兜底”中蕴含着农民的道义和政府的责任。在有“政府兜底”的农村社会冲突案例中,绝大部分是出现了伤亡事故,伤亡方要求赔偿符合农村道义。如果冲突另一方拿不出死者亲属所要求的赔偿数额,此事就此了之,死者亲属会认为不公道,因而要讨回“公道”、申诉“冤屈”。而基层党委政府为农民主持公道、洗雪冤屈是其责任所在。当冲突一方无法满足另一方的赔偿要求时,政府通过“兜底”满足后者的要求,既符合农民的道义诉求,也符合党委政府的责任。因此,政府兜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在当前农村社会冲突管理中,“政府兜底”演变成某些人谋利的工具。农民知道政府怕闹,只要闹政府就会兜底,闹得越大,兜底越多。于是闹访闹大剧增,目标也不再只是通过政府施压,而是期待直接从政府处得好处。群体性闹访最容易获得政府的兜底。由于群体性闹访的频发,吸引政府注意力的门槛不断抬高,闹访逐渐催生“代闹”职业。[5]
(二)“政府兜底”是农村社会冲突管理的主要政策工具。当农民把社会冲突“闹”到基层党委政府之后,就成为政府要出面解决的问题。在解决过程中,政府并不是一开始就“兜底”,而是运用多套政策工具来平息冲突:(1)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理小组,第一时间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2)建议走法律程序,但如果冲突方不同意,则会产生对党委政府的不满情绪,并威胁把事情闹大。(3)上报上一级党委政府,由县市政法委领导或县市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协调班子。(4)“兜底”解决问题。无论是哪一级领导出面协调,最终的解决方案都会有“政府兜底”的内容,且出面的领导级别越高,“兜底”就越快、越大方。有了政府兜底,冲突才会较快平息。因此,基层党委政府在处理冲突时少不了“政府兜底”。
(三)“政府兜底”在农村社会冲突管理中主要是利益兜底。在农村社会冲突管理中,“政府兜底”主要包括:(1)政治兜底,是指处理基层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给予冲突方一定的政治待遇。该类兜底在群体性事件中较为凸显。(2)政策兜底,是指政府通过降低政策门槛,或改变政策适用规定,或制定新的政策,以使冲突方享受某些政策。(3)利益兜底,是指根据不同冲突性质或冲突方的要求,直接支付冲突方一定的金钱或物质补助。政府在兜底管理中不同程度地给予了冲突方一定的金钱补助,主要以“抚恤”“救助”“抚慰”“补助”的名义进行。在一般的社会冲突中,政治兜底较少,利益兜底最频繁,而政策兜底是另一种形式的利益兜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