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体多元”有助于促成“宏观民主”与“微观民主”结合
对于大国的治理而言,全国性、战略性事务的应对,无疑需要适度的“统治集权”。“统治集权”是相对于“管理分权”而言的。宏观政治层面上的代议制民主是相对于微观治理层面上的多元民主而言的。
但在“统治集权”所针对的宏观政治事务之外的领域,地方性事务和管理性事务的处理,应以“分权”为导向而进行制度设计,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吸纳民众的参与。早在密尔的宏观民主/微观民主的两分框架中,就可以找到这一制度设计的理论根源。托克维尔对美国新英格兰乡镇自治的观察也表明这一框架根源于民主和治理的经验性本质。
“统治集权、管理分权”的宏观与微观划分,也与我国《宪法》第5条所规定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原则相一致,即“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应该看到,在急速的社会变迁过程中,宏观领域的统治集权与政治体制的相对稳定性应具有优先性。平稳转型的可靠改革策略,并不在于宏观政治的结构性冒险,而在于微观领域的民主参与和治理机制优化。在当下的体制变革中,既不能一味地不变,也不宜进行体制的结构性冒险。在“一体”之下的“多元”民主参与机制的落实和展开,可成为当前体制变迁的发力点。
多元、多渠道的微观民主的推行,有利于将基层民众组织吸收、包容到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事务之中,通过治理技术层面上的信息开放和沟通理性,催生一个个“治理细胞”(可以是村、社区、乡镇乃至县域)的发育,并在此过程中提升民众的参政能力、地方性自治能力和对国家政治的理性认同程度。
进而言之,通过微观民主的经验性实践与体验,一种基于民主和法治的现代国家认同才会具备本土的经验根基,“民主合法性”的规范取向才能真正扎根于中国自身的政治社会基础之上。这样一种政治合法性的微观生产机制,可以为中国转型社会中的政治和公共治理提供变化中的平衡和稳定,为宏观政治转型提供丰富的经验支持和更优质的理性选择环境,发挥出一种从微观治理到宏观治理的“民主传递性”功能,其治理效果无疑将明显优于粗放管理、压制甚至控制模式的被动型管理体制。
五、微观民主的宏观意义
中国微观民主的政治实践由来已久。古代的地方“乡绅”治理具有一定的基层自治色彩,对于中国古代政治体系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4]伴随着近现代革命而来的激进主义运动,在改造宏观政治的同时,也损伤了中国社会的基层自治结构及其治理技术传统。
改革开放以来,在人民公社失败的历史背景之下,村民自治异军突起,接续了中国社会的基层治理传统。然而,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村民自治,尽管在发展上相对优越于其他层次的民主,但仍然囿于“选举民主”的代议制逻辑,难以展开日常化、具体化、直接参与性的治理过程。因此,在微观民主的建设上,我们要吸取村民自治的经验和教训,不能仅仅把基层自治理解为“微缩版”的选举政治。
我们主张的微观民主是一种地方治理的综合框架,涉及到政治、行政与司法系统的结构协调、功能优化与治理技术的具体改进。不管是在市县层面、乡镇层面还是村落自治层面,基层治理都应当注重在选举之外民主多渠道的有效政治参与和管理。事实上,在实践中我们已经看到一些注重参与式治理和微观民主的实践个案。比如长沙县“开放型政府”建设的综合治理改革、浙江温岭的“参与式预算”改革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