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意识形态是人主体性活动的成果
意识形态载体之一的语言,就是人主体性活动的产物。它源于人们的实践,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因交往的需要而产生的,并变成交往的工具。“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8]语言这一意识形态载体直接表现为客观性与主体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它是实践的产物,是人们出于现实的需要、在交往过程中不断运用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语言又是意识的一种表现样态,是人们交往的工具与手段。语言的这种实践性与工具性作用,使其在现实中具有很强的建构功能,它不仅建构自身,也在不断地建构人们的意识、观念与思想,建构各种意识形态。它会随着人们实践活动的开展而不断被应用与创造,从而促进其现实表达的不断丰富,也会促使人们相互之间交往与沟通的不断深入,在实践应用中具有不断建构人们的意识与观念、丰富与发展意识形态的重要功能。因此,语言这一工具在交往中的实际应用就会不断促使人们意识与观念的建构与发展,促使人们的意识不断产生分化,形成并强化了自我意识、他者意识、群体意识与社会意识等多种意识类别;形成语言、文字等以及由语言文字等呈现的文学、艺术、宗教、道德、法律等等多样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的发展来自于人类主体性活动的发展,是人主体能力提高的必然结果。马克思认为,真正意义的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分工的出现,意识就开始呈现其独特性的特点,意识形态得以丰富与发展,“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实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9]正是由于人类主体能力的提高、社会分工的出现,使从事精神劳动与生产的人能够有时间与精力根据现实进行想象,能够不用从事物质生产实践就可以通过想象与思考去进行精神生产,这些人往往出于一定的目的,或者为了娱乐身心、或者为了解释自然现象、或者为了展示人类的本质力量、或者为了笼络人心、稳固地位等等,多种意识形式得以产生与发展,意识形态也就发展成为一种影响人们思想与行为的存在,对现实的人们产生直接的影响,成为丰富人们精神生活、构建人们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的来源与载体。随着社会的发展、阶级之间利益纷争的不断加剧,不同的阶级或共同体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就会有意识地利用专门的“意识形态家”来编制共同体的幻想与神话、从事目的性的精神生产,致使意识形态逐渐以系统化的理论学说的形式得以呈现与发展。即意识形态是这些专门从事精神生产的特殊主体的主体性活动的必然产物,是其不断建构、有意而为之的实际成果,它总会表现出一定阶级或共同体的利益诉求与价值取向。
因此,从实践本体论的角度来看,意识形态是客观性与主体性的有机统一,是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同时它一旦形成也变成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存在,具有客观性。但是意识形态形成的过程是人的感性活动结果累积的过程,是对客观存在的一种能动性的反映,具有主体性的特征。它是由主体人积极参与的实践行动为载体,通过引发人们的内在需要而产生,同时是人们精神生产的必然结果,表现出不同共同体的利益诉求。意识形态是意识发展逐渐分化的必然产物,是意识的现实表达形式,离开社会存在,离开实践活动的主体人的需要,则无从产生与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是为一定的阶级与共同体所要达到的目标服务,成为其合理性与合法性辩护与论证的手段,当然也成为影响他人精神世界的有效工具与手段,呈现出明显的、特殊的主体性特征。我们只有把握意识形态的客观性与主体性相统一的特征,才不会跌入抽象的经验主义与唯心主义的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