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之所以成为多学科领域共同关注与争论的热点与焦点问题,是因为意识形态范畴的复杂性及研究者视角的多样性。无论是对意识形态概念见仁见智的界定,还是对意识形态历史流变的追溯,拟或是对意识形态终结与否的争论等等,都与研究者对意识形态的不同认知、理解与把握密切相关,与研究者研究的视阈与理论立场紧密相联。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为我们认识、理解与把握意识形态的特征提供了理论基石,有助于我们把握意识形态的本质,理解马克思与恩格斯语境中意识形态批判的实质,从而更好地发挥意识形态的工具性价值。
一、客观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虚假的意识”是马克思对以往意识形态认识与理解的批判语词,是对那种颠倒了思想世界与现实世界关系的所谓神秘意识形态所进行的形象而准确的描述。马克思笔下的“意识形态”概念绝对不是我们通常所简单理解的那种单纯的、否定的消极词汇,实际上,马克思在揭示意识形态所表现的“虚假”的同时,其揭示了意识形态存在的客观性与主体性相统一的特征。
1.意识形态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
马克思和恩格斯针对一般意识形态尤其是德意志意识形态批判中所表现的脱离社会现实与物质环境的现状,揭示了意识、意识形态产生的基础与根源,认为意识、意识形态是人们现实生活与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1]人们在物质行动的过程中,发展了自己的想象与思维,形成了自己的观念与思想,通过语言这一意识形式来表达与展现自己的意识与观念,通过交往来使这种意识与观念得以传播、交流与强化,即人们对自己观念、思想的生产,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现实生活,离不开其所从事的感性行动。而运用语言的所有精神生产的意识形态形式同样不是纯粹精神领域思辨的结果,而是其所在民族中人们的物质行动与社会交往、生活的必然产物,是对其所处的社会存在的主观反映或反射的表现。“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2]。可见,意识形态产生于现实的社会存在,是人们所从事的现实生活过程的再现,不可避免地打上现实生活的真实烙印。
意识形态的客观性,主要是源于人们的意识与观念不仅受自己所处的现实条件的制约,而且还受马克思所言的“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3]的制约。而“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也是现实的一种存在,不过,这种存在是经过历史长期积淀形成的特定的交往方式与文化传统。这种交往方式与传统直接影响并潜移默化地形成了人们的思维习惯与方式,进而影响人们的观念与思想,形成了现实中不同区域人们思维与行为方式的不同特征,形成了差别不同的观念与思想,形成了表现各异的意识形式。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指出了人们的意识具有不可超越性。这种不可超越性具体表现为:不可超越人们所处的现实生活的存在,无法逾越人们意识发展的实际程度与真实水平,“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4]。人们的意识就是一定历史情境、生活现实在人们精神层面的反映与投射,是反映此岸性的意识,是此在的意识,是物质行动经验的直接产物,“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5]。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意识对生活的从属地位、生活对意识的决定性的作用,其所强调的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没有发展”就是在这种特定的语境中,是为了强调意识形态产生的客观性,其对社会生活与社会现实的真实依赖,其与人们生活经验的密切关系,它的存在与发展受社会生活的制约,是对社会生活反映与呈现的方式与样态。显然,意识形态的客观性表现为:意识形态产生于现实生活,产生于人们意识到了的社会存在,尽管意识形态在现实中显现的样态是一种独立的、有别于现实物质存在的形式,但是其实质不过是人们现实存在反映的附属品与升华物。
无论是初始的意识与意识形态,还是后来的多元意识、观念、思想甚至不同的理论体系与意识形式等等,都与社会存在赋予人们想象与精神生产的素材与质料有关,都是对现实存在的反映。“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不是‘自我意识’、世界精神或者某个形而上学幽灵的某种纯粹的抽象行动,而是完全物质的,可以通过经验证明的行动,每一个过着实际生活的、需要吃、喝、穿的个人都可以证明这种行动。”[6]这是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析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过程而得出的结论,表达了他们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的转变与发展,不是纯粹思辨的发展,而是人们实际行动的必然结果。他们一再证明了不能仅从观念出发去解释各种观念形态,而要从现实历史的角度,与市民社会现实相联系的方式来解释与阐发。个体活动的范围决定了个体意识的广度,个体精神丰富的程度取决于现实中其所处关系的丰富性,个体世界意识的形成也只能是将自己的活动与联系由一定区域范围内拓展至全球的必然结果。社会存在对意识与意识形式的这种决定性作用,决定了某种意识的消灭只能从根本上对现实存在关系的颠覆才能彻底,从真实地改变现实的存在才能得以实现。“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怪影’、‘幽灵’、‘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7]要想改变人们的观念与思想,必须从改变其产生的根源与基础,即人们的现实存在着手。因此,意识形态只能是产生于现实的社会关系之中,由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所决定,由当时的物质结果、生产力的总和所限定,由人们的社会现实生活所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