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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依法治国的九大政治学意蕴(6)

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 

这个问题可能是现在大家议论比较多的问题,特别是学术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 《决定》 特别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认为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这个问题涉及到党与法的关系问题,在学术界应当说一直有不同的看法。总的说来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党大于法;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法应该大于党;第三种观点认为两者是统一的。官方的观点是,前面两个问题都是“伪问题” ,是不存在的,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统一的。不过,实事求是地说,这些问题在学术界还是存在的,而且依然争论不休。 

这个问题到底怎么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的 《决定》强调统一,从理论上讲,这个统一是可以理解的。它依据这样一种逻辑:我们党代表了人民的意志,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法律就是人民意志和党的意志的统一。党领导人民立法、领导人民执法,党跟人民的意志是一致的,跟法律的意志也是一致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党的领导是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去实现的,党的领导不等同于某个具体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 

我们必须把党的领导和具体的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行为区分开来,这个区分非常重要。党的领导还是应当上升为一个根本原则,而且它是党的集体权威,集体的领导,不是某个党组织,某一个党员干部的个体行为。对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应当强调各级党组织、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如果把这两个问题混淆起来,那么就会出现以前经常在媒体上报道过的,有一些地方领导干部觉得他就代表党,听他的就是听党的,那就很荒唐。所以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应当更多地强调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要强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中国的现实政治条件下,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任何削弱依法治国的行为,其实也是削弱党的领导的行为。 

在这个问题上我还有一个观点,也是我多年来一直坚持倡导的,即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首先应当带头。我们必须通过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这个观点跟我另外一个观点是相辅相成的,就是我们要通过党内民主来带动社会民主或者人民民主。为什么说要通过依法治党来带动依法治国呢?理由很简单,党掌握着核心的国家权力,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正像十八届四中全会所说的那样,党领导人民立法,党也应当领导人民执法,如果党不带头,社会上推行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依法治党带动依法治国,跟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一样,都是推动中国民主法治代价最小、成本最低、收效最大的现实途径。 

以上我从政治学的角度谈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处理好的八对关系。简而言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一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因此,依法治国与我国的民主政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相辅相成,互为条件,必须整体推进。 

[本文根据作者于2014年12月13日在西南政法大学的演讲整理而成,题目有改动,已经作者审定。] 

参考文献: 

[1][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4、9. 

[2][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3. 

[4][5]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4、167. 

[7]俞可平.国家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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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