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法治国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学问题。依法治国应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中去,放到推动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中去,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待其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包括依法治国的意义、依法治国与公平正义、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与法制、法治与民主、法治与善治、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等,其中,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法治不同于法制,法治是对法制的超越;没有法治就没有善治;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必须整体推进。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的专家学者都在热议依法治国与法治。但依法治国和法治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学问题,我们不能就依法治国论依法治国,不能就法治论法治,而应该把依法治国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中去,把法治放到推动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中去,才能真正理解法治的意义,才能真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离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离开了中国的民主政治,离开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去谈论法治,会存在许多的局限性。这就是我为什么要选择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谈论依法治国的原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从长远来看,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对于保障人民权益,实行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更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下面我讲几点具体的理解。
第一,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这样一个总目标,这是党和国家政治发展史的重大突破。
第二,它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许多内容,国家的法律制度、法治体系当然是最基本的制度之一。
第三,它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大发展与创新。国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理论,强调暴力革命、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这里的专政实质上就是通过暴力镇压敌对阶级。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国家最终要消亡。就是说,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最终要消亡。换言之,国家统治要逐渐让位于国家治理,而现实的国家治理要求依法治国。所以,今天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但没有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反而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创新。
第四,依法治国是中共由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一个重要标志。革命党和执政党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政党。革命党主要的目的是通过革命和斗争夺取政权,执政党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建设和发展来巩固政权。我们党从成立到现在,从原来不是执政党变成了执政党,党的宗旨没改变,党的名称没改变,但是党的性质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简单地说,就是从一个革命党转向了执政党。革命党与执政党有很多区别,其中重要的区别之一,就是执政方式的区别:从革命斗争和政治运动,转变为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
第五,依法治国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性步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政治学的语言来讲就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怎么去推动呢?关键的一步在哪里呢?突破口怎么找呢?这方面很有讲究,这就需要政治策略和政治艺术,因为现在社会处于新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利益群体已经形成。不同群体在许多问题上都有分歧,难以形成共识。我觉得分歧最小而共识最大的,就是依法治国,而这也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关键环节和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