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这么多空间理论,我想说明的是什么呢?我认为,互联网或许就是这样一种意义上的“高维”媒介。换言之,互联网比我们过去所面对的那些传统媒介都多出一个维度,生长出一个新的社会空间、运作空间、价值空间。简单地说,“高维”媒介是不可能用传统媒介的运作和管理方式去管理和运作的,因为用“低维”的方式去管“高维”是没有用的。打个比方,我在一个平面上画了一只老虎,我想把它圈住,于是画了一个圈,只要这个圈画得严密就可以把它牢牢地圈在圈里了,但是如果这只老虎是一个三维的老虎,它可以很轻易地突破限制,随意走动,毫无限制之感,这就是“两维”方式管不了“三维”的事务的例子。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传统社会的传播始终是一种以机构为基本单位所构造起来的传播系统。从活字印刷到书刊出版、再到报纸广播电视,虽然在形式上有了很多变化,但是它都是以机构为基本单位来加以运行的,而这种机构的运行在一个社会的运作当中,就必然要受到政治或资本强势者的控制和把握,所以传统媒介一直是作为少数人的传播工具而存在于社会里,而很少能够被社会大众所用并自由地进行分享。而互联网恰恰激活了比机构更为基本的社会基本单位——个人,使每个个人都成为这个传播系统当中的一个元素、一个基本单位。人们可以自由地利用互联网所提供的平台来表达、交流,并进行各种各样的基于连接的创造。互联网激活了我们社会底层的元素级基础,使它焕发出完全不同于传统社会新的样貌。互联网所创造的所有价值、机会其实都是在对个人这个基本社会元素运用某种技术和社会模式的基础上,对这种元素集激活之后所产生的“奇迹”——蕴含于每个个体身上种种资源、价值和能力在互联网的连接之下被检索、被发现、被激活、利用和整合,这就是互联网。
我们都看到,互联网所搭建起来的新的社会中,最盛行的一个字就是“微”:微内容、微传播、微价值、微创新等等一系列的“微”就是我们上面所指的,对于个人这个社会元素激活后所产生的现象和机制。
现实地看,目前对于互联网的管理和运作的成效并不太理想,尽管我们的相关部门拥有全套的机构管理的模式和办法——这些模式和办法可以很好地管理和运营传统的传播机构,但是这些办法套用在个人级元素的传播单位上时,收效并不大。目前,在我国只有获得了新闻发布许可证的互联网网站才能发布新闻内容,这种新闻发布许可证制度可以实现对新闻网站的有效管理,但是管理部门总不可能为13亿、14亿人去辨别和颁发发布新闻的许可证吧,难道这些个人级元素因为没有新闻许可证就不可以在网上发布他所看到的新闻事实吗?虽然我们可以打击网络谣言,但恐怕还无法阻止人们通过互联网来分享事实的这样一种行为。
再譬如,互联网是一个无限性的平台,在这样无限的传播平台上,政府打造传媒影响力的方式,已然沿用了传统的方式——即用有限市场资源的投入去搏无限的互联网。比如,我们习惯于用规模化的群狼战术或“造大船”的方式在互联网上试图建立自己的影响力。但问题是,如果你所做的APP、客户端,不是按照互联网的规则和互联网发生作用的机制去运作和传播,就算做一万个、十万个、一百万个,人们也可以轻而易举地搁置你、规避你,是你完全不能起到自己的作用,所有的投资只能都打了水漂。这充分说明互联网不是一种传统媒介,它真的是一种比传统媒介多出一个维度的“高维”媒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