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人民公社化运动和集体经营制度在小岗村产生与大寨截然相反的结果呢? 反思这一问题,会有助于我们可以理性地看待农村典型,更重要的是,让我们认识到国家政策与村庄特质之间的关系及效应。
集体经营制度之所以在小岗村显现出负效率,与小岗村强烈的个体主义取向的村庄特质有着较大程度的联系。在集体生产中,农户及社员之间有着被他们称为“捣”的行为倾向,即捣乱、相互拆台与不合作的特点。在分田单干前夕,小岗村 20 户人家,就分成 8 个组。其中第 6 组由严家琪、严俊昌和严美昌三户父子组,三户劳力数基本相等( 2个) ,所以就不记工分,但是干了没多久,大家都说自己吃亏了。[10]小岗村也曾尝试更换集体领导,几乎每户都有人当过队长,但农业生产都没搞好。所有这些充分反映出集体生产在小岗村根本没有社会文化基础,强制推行这一制度使村内的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和紧张。
尽管上级政府不断向小岗村派去蹲点干部,指导并督促集体生产,但是这种外界力量嵌入村庄之后,不仅不能修复村庄的自然社会关系,而且还加剧了村内关系的失衡。
在小岗村,正是采用各种办法都无法解决集体生产中的矛盾和无效率问题时,在国家政策不变的背景下,小岗农民面临着两种选择: 一是延续集体生产中的纷争,继续承受温饱问题的困扰; 二是反抗政策,分田单干,告别集体纷争和饥饿的困扰。
1978 年秋后的一个晚上,小岗生产队 18 户( 2户单身户未参加) 户主被召集在一起开会,商讨他们的前途选择问题。一是迫于小岗集体生产上不去,温饱问题解决不了的残酷现实,二是因为农民也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嗅到”改革开放的气息,所以,他们作出了违反当时国家政策的选择,决定私下分田到户,实行“大包干”,并在“协定”上共同按下了鲜红手印。
小岗村之所以因私下协定拆散集体实行单干而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典型,同样也有结构和建构因素的作用。在小岗村这个典型中,作为典型的原型所具有的一些特质是其成为典型的基础。小岗村的特质主要包括: 一是强烈的个体主义与反集体倾向,也就是小岗村农民有很强的单干倾向,使得集体生产无法改善; 二是集体经济中的特困村,集体化后小岗村沦为有名的“三靠村”,备受政府关注; 三是特别的包干到户“协定”,即小岗村 18 户农民按下红手印的分田到户的私下协议。这份特殊的“协定”既是他们行动的历史见证,又是社会建构的良好素材。
历史地看,小岗村典型的建构过程主要与三个因素有密切关系: 一是改革开放的起始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已成为历史的潮流。但是,各个领域究竟如何改革、改革的效果究竟怎样,都需要基层实践的探索,也需要实践来检验。小岗村的实践正好为农业领域的改革提供了一个典型、有力的榜样。
二是改革派的认可和支持。小岗村之成为改革典型,与时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的认可和支持是分不开的。要对实施 20 年的农业集体化政策进行改革,在当时既有来自意识形态的压力,又有来自实践方面的压力。而作为致力于发展农业和农业改革的地方政府领导,万里对小岗村农民勇于改革而且实际上也改得很好的包干到户做法给予了肯定和支持,并表示“批准干三五年”。
三是中央媒体的传播。1980 年后,有关安徽省凤阳县农业生产丰收及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报道及通讯在党报及其它中央媒体上越来越多的出现,这一方面是宣传和推动改革开放思想,另一方面也让外界更多地了解到凤阳县小岗村。随后,参观访问小岗村的人随之增多。当地政府在接待外来访问者的同时,也就顺势将小岗村作为中国农村改革典型而加以建构和向外推介。此外,还有较多政治和社会力量以视察、援助或投资的形式参与到典型的建构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