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思想理论 > 独家连线 > 正文

依法治国的反思与改革(6)

——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

央地关系中的“收权”与“放权”

在依法治国战略中,如何合理地设计央地关系?

江平: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始终存在“收权”和“放权”的问题。中国虽然不叫联邦制国家,但包含了一些联邦制的因素,比如税收有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各省区市的立法也有一些地方因素。但是,我们和真正的联邦制国家有区别。关于央地关系问题,我认为,总的来说,中央集权过多,中央权力过大。中央还是应该逐渐下放权力,扩大地方自治的权力,以便更好地体现地方利益。现在,中央对地方的一些人员调动过多,尤其是许多地方,由中央直接空降干部,容易挫伤地方的积极性。

我今天早上看新闻,说社区以后也要有立法权。我们的立法权原限于省一级,现在扩大了这方面的权力,这趋势是对的。地方可以有立法权,应逐渐授予地方较大权力,以避免央地关系出现紧张。

“维权”与“维稳”

如何正确看待“维权”与“维稳”的关系?

江平:过去常提稳定压倒一切,我是持否定看法的。稳定压倒一切,这个提法本身不科学,市场里面有自由和秩序这一对关系,自由实际上说的是维权,秩序说的是维稳。二者中,维权是基础,如果任何法律都放弃维权,那会是一个人人都不能免于恐惧的社会;有限度的维稳也是必要的,至少不能危害社会安全,如果任由恐怖分子猖狂,那也是很可怕的。但是,维稳终究有界限,还是应该以维权作为重要的基础,如果把这个基础抽掉,只提维稳,那是片面的,也是危险的。

 法学教育重在思辩和实践

优良而又扎实的法律教育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最长远和根本的保障;培育出大批有法律意识、法律素养的公民,培育出大量有良好法律素养的专业人才,依法治国才能具备丰厚的土壤。你终身从事法学教育,你认为,中国的法律教育(学校教育、职业教育等)存在哪些局限?应如何加强和改进?

江平:中国法律教育制度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发展得过快过猛,从而导致良莠不齐、滥竽充数。改革开放初期只有几所法律院校,发展到现在的600多所院校,造成毕业人数过多,加上600多所院校里中的大部分缺少合格的师资,教学质量难以保障,一些毕业生难以就业。一方面,我们仍然急需尖端法律人才,另一方面,我们又培养了大量不合格的人才,形成了非常大的矛盾。在高等学校里增加一个法律科目,办一个法学院,不需要多少钱,不需要试验室,相对比较容易,这造成中国法学教育的泛滥。我认为教育部对此负有责任。

二是中国的法律教育仍然是一种学院式教育,老师讲,学生听,实践性不强。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些国家的法学教育有课题讨论,有各种实习,能有效地锻炼学生,使思想与法律接轨,理论与实际结合。文革前,我们尚有严格的实习制度,现在越来越少了。经院式教学是中国法学教育脱离实际的重要原因,我们必须对此做出改变。

中国法治实践要借鉴国外优良经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你已经讲了很多国外法学教育和法治实践的例子,那么,中国要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应该怎样学习和借鉴国外(尤其是法治昌明国家)的成熟经验?

江平:什么是法律?我认为它包括三个层次:理念、制度和方法。三者中,理念是最根本的。从制度来说,各国有自己的制度。但讲到理念,就不一样了,理念应包含各民族共有的东西。法律的基本元素,基本法理,属于各民族共有的东西,所以,我们在立法时,要注意借鉴外面的经验。无论是大陆法系(成文法)的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判例法)的国家,在立法中相互传承、相互借鉴,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中国现当代法律体系,就基本上都是借鉴自外国(日本、德国、前苏联等),中国古代的法律用到现在的很少。习近平同志近期讲,中国法治要借鉴国外优良的经验,我对此很赞赏。借鉴国外先进法治经验与讲中国特色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两方面。因此,我们一方面要考虑中国特色,另一方面要大胆借鉴国外经验。我们要坚决反对那种一说有中国特色就拒绝向国外借鉴的意识和做法。

总之,所谓法律现代化,就是要充分借鉴国外的一些好的东西。不向全人类一切有益的经验(包括法治经验)学习,中国就不可能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上一页 1 23456下一页
[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依法治国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