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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反思与改革

——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

我们要实现法治,首先要从共产党自身做起。如果共产党尊重法律,法治就有希望;如果党本身缺乏法治观念,那就不大可能建成法治国家

中共中央将于今年10月份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主要议程,这让时刻关注中国高压反腐进程的国人陡增反腐将迈向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的预期,这也昭示着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或将驶入新的轨道。

中央为何选择这样的时机研究依法治国重大战略?依法治国战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切实推动这一战略的实施?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法治”、“人治”与“党治”的关系?

司法改革的路径何在?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经济报告》记者日前专访了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

从人治到法治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罕见地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是出于何种考虑?其意义何在?

江平:中共建国60多年来,中央还从来没有开过一次以法律、法制、依法治国为讨论主题的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此为主题,对我们学法律的人来说意义重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写得非常详细,四中全会讨论依法治国,实际上是为了实现三中全会确定的一个重大目标—政府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如果目标提出来了,依然采取人治的形式,那就不能实现目标。所以,依法治国就成为必然。

人治与法治这个命题在中国贯穿了几千年。从封建社会、皇权时期、民国时期,一直到共产党领导时期,都没有完全解决好人治与法治的问题。到“文化大革命”时,人治达到了极点。直至改革开放后,中国才开始向法治转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要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目标。当然,这个任务很艰巨,不是开一次全会就能够实现,但能推动法治进程。

要实现法治,首先须从共产党自身做起

如果让你给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这个议题提建议,你会提什么样的建议?换言之,你认为,中国当前应如何开展依法治国?这个依法治国的纲领应如何设计?又如何推动其实施?

江平:我觉得,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在某种意义也可以说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我个人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核心问题是党的领导的现代化。所谓党的领导的现代化是指,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改善或完善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既可以走法治的道路,但也完全可能走人治的道路。

我们必须看清楚,在某种情况下,党的领导弄不好就会走向人治。以“文化大革命”为例,那时也是在党的领导下,但一切法律都被践踏,毛泽东的一句话就是法律,完全体现了人治的特点。搞改革开放,就是要恢复法治,把“文革”年代那种无法无天、践踏法律的现象纠正过来。

鉴此,严格说来,我们要实现法治,首先要从共产党自身做起。如果共产党尊重法律,法治就有希望;如果党本身缺乏法治观念,那就不大可能建成法治国家。举例说,周永康作为中央政法委书记,他的讲话,《法制日报》第一版全版刊登,他的批示可以直接干预很多司法审判。那到底是法大还是权大?显然,他的话代替了法律。

要根除人治毛病,必须从共产党自身做起,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共产党能否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首先要看党内领导干部能否受到法律的监督。如果共产党及其领导干部能受到法律监督,就可以实现依法治国;如果共产党及其领导干部缺乏法律的监督,依法治国则是建立在沙滩上,没有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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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依法治国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