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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反思与改革(2)

——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

国企利用垄断优势获取利益,规范高管薪酬理所应当

近期来的高压反腐正在为国资国企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最近,中央又启动了国企高管薪酬改革,你对国企改革、反腐及规范高管薪酬有何建言?

江平:当国有企业从国家政治体制里分割出来,变成市场主体的一部分以后,对它的监督就削弱多了。国有企业变成独立王国,这是可怕的。要遏制国企腐败,我有三点建议:

第一,现有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年薪制度应当改变。公众对私营企业家的年薪过高没太多意见,因为那是私人财产;国企是国有财产,是在利用国家垄断优势获取利益,老百姓也认为国企里面收入悬殊是很不公平的,所以,应限制其高管的高薪。

第二,国企领导人职务消费助长了腐败现象,应该坚决遏制和规范。例如,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每天消费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可谓触目惊心。这边是国家机关在压缩“三公消费”,那边国企领导人却是高消费成风,这是很让老百姓痛恨的。

第三,国企有一长制之遗风,应予改革。中国国有企业原来一直实行一长制,是从前苏联学来的,国企负责人都有不低的行政级别,一把手权力太大,缺乏制约,几乎完全由他(她)说了算。现在加入民营的因素,搞混合所有制和员工持股,国企由完全单纯的国家财产变成社会混合财产,私营企业参与经营,职工作为股东,也有一定的发言权,可以改变国有企业中一长制的土壤,使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官员财产公示应具强制性

依法治国需要依法治官、依法治贪,启动官员财产公开立法。同时,要加强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你对此有何建议?

江平:从财产方面反腐败,有两点比较重要:

一是正如中央领导同志提出来的,今后,按国际惯例,对于中国公民流向国外的财产,要加强监管。包括资本转到国外后,投到哪里去,收益如何。在国外赚的各种收入,包括灰色、黑色收入等,该纳税就得纳税。以美国为例,对自己公民在国外投资的收入,都要严格纳税,它有一套渠道来保障这一点。这方面,我们现在做得很不够。中国急需建立一套周密的制度来加强对海外投资的全方位监管。

二是建立不动产登记及公开制度。实施这个制度,一定会遇到巨大的阻力,因为,有的官员一登记,有几十套乃至几百套房子,他们敢公开吗?但是,不动产登记及公开应是一个带有强制性的措施,世界各国的不动产登记都是公开的。也就是说,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你有多少金银财宝是隐私,但你有多少房子、土地,是应该公开的。如果不登记、不公开,就有相应的处罚。这样,就会大大减少腐败现象。

对于公民个人,包括私营企业家的财产,则应加强保护。在农村,尤其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其私人财产和私人企业的财产不是一回事,一定要严格区别。私人企业的财产是法人财产,私人财产不等于私人企业财产,私人财产在企业里体现为股权。如果私营企业家犯罪,只可以没收其股权,而不能给私人企业贴上封条托管,不应影响私人企业的照常运行。在我们国家,往往是一个私人企业家倒台,导致一个私人企业垮台,这很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且不符合国际通行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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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依法治国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