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思想理论 > 治理创新研究 > 正文

主体重建: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四次转型(3)

三、集体化时代“集权统一”的单轨治理图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仅从根本上摧毁了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对中国社会秩序的破坏和对普通民众的压榨,而且重构了乡村社会与国家、国家与农民、乡村精英与下层民众之间的阶级权力关系。随着新生政权的稳固、土改运动的完成、人民当家做主地位的逐步确立和一系列新的社会政治运动的展开,乡间土豪劣绅被彻底铲除,广大农村社会的发展能量得到了充分释放,中国乡村社会治理迈向“集权统一”的单轨治理阶段。集体化时代,自上而下的国家治权渗透到乡村社会的每个毛孔之中,乡村社会成为高度行政化、组织化和政治化的社会单元,“政治权力的高度渗透和严格的计划经济使农民失去了传统的自由”[12]。作为国家与农民之中介性存在的乡村精英阶层,要么作为土豪劣绅、权贵阶层被打倒,要么作为地主、富农被进行政治改造与批斗,乡村精英的中介性角色被彻底颠覆,传统乡村社会形成的双轨治理模式被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的控制型治理模式所取代。国家通过采用“控制型治理”的单向度控制策略,形成了以集权主义和政治运动为基础的“集权式乡村动员体制”[8]218。

新中国成立后,新生政权通过以“打土豪、分田地”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改革运动,使以贫下中农为主体的劳苦大众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然而,如何消解传统小农的私有化生存逻辑,如何将传统分散的个体化小农组织起来,如何将以家户经济为基础的农民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这是当时党和国家必须应对的重大问题。因此,新生政权通过一系列的农民合作化运动,通过在广大农村先后成立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农村社会被彻底改造了,农民被成功融合在国家治权的体制之中。农民合作化运动中,国家打破了常规权力在乡村社会的运作逻辑,先后指派了政治忠诚、阶级立场坚定、代表国家“专断权力”[13]的工作组(队)直接主导了乡村社会的改造过程。通过常规权力与专断权力的有效配合,通过一系列的乡村政治运动,新生政权完成了对乡村社会的集体化改造。随着农村高级社的建立和合作化运动的持续展开,国家权力强制性地嵌入乡村社会,这不仅改变了农村基层社会的治理格局,而且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的乡村社区组织,使乡村社会形成了“村社合一”的政治结构。可以说,到了高级社阶段,国家专断权力和国家权威已经彻底摧毁了原有乡村的社会组织基础,乡村社会已完全整合到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体系中。然而,农村高级社的建立不是农民合作化运动的终点。新生政权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广大农村社会的高度政治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最终,迈向人民公社成为农民合作化运动的归宿。因此,“人民公社的建立,将国家行政权力体制与乡村社会的经济组织结合在一起,真正实现了政社合一”[8]261 。

以政社合一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直接取代了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在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扮演着底层国家治权代理人的角色。人民公社组织结构中,中国乡村社会形成了以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的农村基层治理格局,三者通过自上而下的纵向权力整合机制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治理与改造[14]。在这种纵向秩序整合机制中,中国农村社会形态呈现出组织规模扩大化、日常管理军事化、社会生活政治化、行政体制科层化等特征。以人民公社制度为基础,新生政权形成了以集权统一为特征的“集权式乡村动员体制”与单轨治理格局。在这种治理格局下,农民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关系结构中。人民公社作为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组织,全面支配着农民的社会生活,任何农民都不可能离开公社而独立生存。城乡分治的二元户籍制度,更是严格限制了农民社会流动的可能,造成农民对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高度组织性依附。

突出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运动和泛政治化是人民公社时期乡村农民社会生活的常态。从人民公社的成立直至终结,各种政治运动与阶级斗争从未停止过。农民社会生活中充斥着革命、斗争和红色恐怖的阴影,农民参与政治运动表现出较强的盲从性、被动性和非理性。人民公社制度是一种通过红色暴力对乡村社会进行政治控制的治理体系,它不仅抑制了农民的首创精神与农民的自主性、消解了乡村社会治理的社会组织基础,而且一系列的政治运动造成了乡村社会生活、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的高度紧张。

建立在集权主义政治基础上的人民公社通过自上而下的纵向协调机制形成了对乡村社会的全面管控。农民合作化运动中,“社会成为了政府的附属物,社会的活力被大大地抑制了。”[12]369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一系列农村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原来建立在集体经营基础上的农业经济被以家庭为基础的家户经济取代了。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和以追逐理性化、个体化为特征的市场观念对农民生活的渗透,使人民公社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遭到普遍质疑。广大农民逐渐摆脱了集权主义政治的羁绊,期盼着个体化、自主化和自由化时代的到来。因此,破除人民公社制度,成为民心所向,民意所归。在农村政治经济体制变迁的背景下,国家对以人民公社为基础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公社重新改建成乡镇,将生产队大队改建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村民委员会。从此,国家权力收缩至乡镇一级,国家尽可能减少对农民社会生活的干预,建立在集权统一基础上的农村单轨治理模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上一页 1 23456下一页
[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