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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重建:中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四次转型(2)

二、民国年间乡村社会治理的“专政劣治”图景从清末新政到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的胜利及其“中华民国”的成立,中国社会掀开了现代社会发展的新篇章。

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如何对乡村社会进行有效治理,如何通过乡村治理实现国家意志,成为各种政权当局者必须应对的问题。民国年间,国家治权逐步向村落共同体延伸,各种政府试图通过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来达至截取更多财富和资源的目的,“强人和暴力是乡村社会秩序的主导性力量”[8]42。它们推行的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运动,蕴含着国家对底层农村社会的进一步压榨和剥夺。这些政府通过将乡村地方自治纳入政府的治权掌控之中,最终实现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和对乡村物质资源的索取。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国家依靠乡村劣绅和无赖之徒来推进乡村自治,致使乡村社会长期处于失序状态,农民成为土豪劣势、痞棍恶徒的鱼肉,农村的衰败与乡村治理的恶化是当时乡村社会生活的常态[9]。

民国年间,南京临时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等各种政权都先后推行了各种类型的乡村自治运动,都企图将乡村治权纳入国家管控中。因此,各种政府推行的乡村自治运动,尽管披上了一层现代民主政治的外衣,但有自治之名却无自治之实,名为自治实则官治,其目的不是为民众造福、维系乡村秩序,而是最大限度地从乡村索取资源。民间社会所认可的保护型乡村精英被官府安排的赢利型乡村恶棍取代。这些乡间无赖既是国家在最底层的代理人,又是村社领袖,这种双重角色使他们成了典型的“官之差役”,扮演了 “外界政府”向村庄“要钱、要粮、要人”和索取更多资源与利益的“赢利型经纪”,他们早已将村庄公益建设抛之脑后。延续两千多年的国家治权与“乡民治乡”相融合的“双轨政治”出现了断裂,乡村政权“痞化”、无赖土豪痞棍充任公职,乡村治理危机日益恶化[10]。

国家一方面尽可能将权力延伸到乡村并依赖土豪痞棍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一方面又无从对这一群体的乡村治权进行有效监管,造成国家治权与乡村自治的脱域,使底层民众遭受到各级政府和乡村恶棍的双重剥夺,国家政权建设在人民心中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受到了普遍质疑,“村庄与国家的关系仍处于紧张状态之中”[2]34,国家威信更为降低。特别是国家政权的渗入与赢利型经纪相互作用,加之土豪恶霸滥用职权践踏村庄,最终导致旧日的乡村关系发生质变,完整的村落共同体在土豪劣绅和国家权力渗入的双重压力下瓦解崩溃了。因此,民国年间各种政权自上而下推行的国家治权与乡村自治建设运动,非但未树立国家在底层民众中的权威,反而对乡村社会造成了新的困扰,出现杜赞奇所说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现象。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国家将乡村治权转交给以土豪劣绅为主体的“掠夺经纪”;由于这一群体本身就是乡村社会的吸血虫,他们充任政府公职不是为了捍卫国家利益和村庄利益,是为了追逐私利;由于乡村治权落入这群贪求名利的地痞恶棍之手,因而“国家权力的延伸只能意味着社会的进一步被压榨和破产”[11]。

总之,民国年间各种政权自上而下推行的国家政权建设与乡村自治运动,破坏了传统社会的“双轨治理”之道,使乡村治理陷入“专政劣治”的困境,导致底层农村社会更加混乱。这样的乡村治理局面的出现与各种政权的掠夺性和赢利型土豪劣绅的贪婪性直接相关。因此,要改变乡村治理的“专政劣治”局面,就应当从根本上颠覆国家政权性质、根除土豪劣绅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破坏。伴随国民党政府的崩溃、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民国时代形成的“专政劣治”的乡村治理模式走向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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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