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本体阐释”的边界
《中国社会科学报》:既然本源阐释和效应阐释如此重要,那么它们有没有边界?如果有,这个边界如何规定?
张江:“本体阐释”的内部边界是多重的,三重话语的范围决定了它们的边界。一是核心阐释的边界。对原生话语的阐释,构成“本体阐释”的第一边界。围绕文本的自在含义进行的阐释,与作者能够告诉和已经告诉的相一致,在核心阐释的边界之内。二是本源阐释的边界。对次生话语的阐释构成“本体阐释”的第二边界。从文本的原生话语出发,依照核心阐释的需要,对作者和文本存在的社会历史背景及源流的阐释,给核心阐释以证实,在本源阐释的边界之内。三是效应阐释的边界。对衍生话语的阐释构成“本体阐释”的第三边界,也是“本体阐释”的最后边界。受众和社会对原生话语的修正、发挥,在效应阐释的边界之内。
必须明确,文本的文学阐释是有边界的。文本的自在含义有限,不能对文本的有限意义作无限阐释。文本作为作者的创造,作者的主观意图及表达同样有限,不能对有限意图和表达作无限发挥。把批评者的意图无端强加给文本,对文本作自在含义以外的非文学阐释,超越文学阐释的边界。以文本为原点,使用或利用文本作挥发式言论,不是文学和文本的阐释,可定义为“再生阐释”,再生阐释的话语是“再生话语”。我们认为,如果视文学为工具,再生阐释和再生话语也是必要的。再生话语可以产生强大的社会影响和号召力。但再生话语已非文学话语。
《中国社会科学报》:“强制阐释”征用场外理论有很多弊端,但是“本体阐释”就可以完全拒绝场外理论的介入吗?
张江:我们指出“强制阐释”场外征用的弊端,并不意味着我们完全否定场外理论对文本阐释的启发性、先导性意义。但问题的核心是,任何场外理论的征用必须符合文学自身的特质和实际需求,不能违背文学的特质强加于文学。用文学的文本证明理论,不等于理论本身契合文本,也不等于可以用这个理论指导文学实践。用文学的理论指导文学实践,这是理论的功能,但前提是,文学的理论必须来源于文学的实践。任意的场外理论任意于文学是文学的自辱和毁灭。
“本体阐释”主张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文本阐释,但是,理论的指导必须遵循正确的阐释路线,以文本为标准,尊重文本自身的确当含义。用理论话语替代文本阐释,阐释就失去意义。文本可以证明理论,但这已是理论范畴的内容,不是文本阐释的内容。
这里还有三种情况需要说明。一、文本留存于后世,新的理论产生,根据理论对既往文本作新的解释,这种诉求是合理的。但是,这是一条用文本证实理论的路径,目的是证实理论的正确,不能简单地归纳于文学的批评和理论。
二、后人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溯及既往文本,对历史文本作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挥,这种诉求也是合理的。文学有为时代服务的功能,借古喻今有特殊的历史力量。但是,这不是文学的批评和理论,而是文学以外的批评和理论,譬如政治批评、社会批评、文化批评等。
三、任何理论都有其传统和渊源,在既往文本中寻找理论源头是合理的。然而,自觉、完型的理论与偶然、自发、盲目的思想甚至感官碎片完全不同。不能把偶然、盲目、自发的碎片表达阐释为自觉系统的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