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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杭生:中国社会学不应在西方的笼子里跳舞(6)

总结“中国理念”, 概括“中国道路”

记者:“理论自觉”、正确的学术立场,归根到底体现在能否正确总结“中国理念”、概括“中国道路”中。那么中国与西方有何不同。

郑杭生:我们还是以“国家—社会”的关系为例加以说明。

在中国的社会和文化语境中,“国家—社会”的关系呈现出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另一种图景。

一、历史的维度

从历史的维度看,钱穆先生的国史研究,费孝通先生的“双轨政治”,刻画了中国传统社会“国家—社会”的关系。

钱穆认为,对于“社会”的重视是中国的一个悠久传统:“社会一词,亦是外来的新名词,中国古人称社会为‘乡’。乡的观念,在中国一向极受重视。所谓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就十足透露中国古人对于社会重要性之认识。” 对于“国家—社会”关系,钱穆指出,“政治与社会常是融合为一的。上下之间,并无大隔阂”,因为“士”正是“结合政治社会使之成为上下一体之核心。”

费孝通认为,任何政治决不能只在自上而下的单轨上运行,“在一个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须是上通下达的,来往自如的双轨形式。”指出中国乡村社会存在着“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非政府的事务是由人民自理的,他将在地方社区里人民因公共需要而自动组成的团体称为“自治单位”,其中,地方代表——乡绅——是“中国政治中极重要的人物”,他们代表民间与官方协商,这一过程形成了由下而上的另一条政治轨道。

当代中外人类学家亦通过中国政治权力机制的研究,指出了地方精英在国家权力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双向作用,认为在对中国的国家与地方社会进行的研究中,将两者对立起来的二分法思维方式,都有自身的局限性。在关于文化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关系方面,当代中国的人类学研究者强调:“在中国的乡村社会研究中,‘国家’的存在是研究者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之一。”并认为,乡村庙宇、民间信仰等揭示了“如何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通过士大夫阶层的关键性中介,‘国家’与‘民间’的长期互动中得以形成和发生变化”。如果只是强调从乡民的感情和立场出发去体验乡村的生活,忘记了与来自大的文化传统的影响的互动,是无从洞察中国乡村社会的实质的。

杨敏教授把中国历史上国家与社会融合一体、上下整合的政治理想,概括为“国家—社会”关系的中国理念。指出,作为一笔珍贵遗产和深厚资源,这一理念继续启迪我们的智慧,应对来自实际的各种挑战。这一过程促成了“中国经验”的持续成长。在“中国经验”以及更多的地方与基层经验中,构建“国家—社会”的新型关系是一个贯穿性的内核。它同样也是我们构建社会管理中国模式的一个贯穿性的内核。

二、现实的维度

从现实的维度看,不可否认,在国家和社会关系上,新中国也走过弯路,走向了与西方理论把国家与社会相对立的另外一个极端,即国家与社会合一。大家知道,新中国前30年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即由国家集中计划分配、管理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那时,资源配置的主体就是国家-政府一家,与国家相对独立的市场和社会几乎是不存在的。那时不仅是政府主导,而且是垄断。在实际生活中,就表现为“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事不分”。

在现代社会经济制度体系中,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是三种基本的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成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本手段。政企、政事、政社逐步区分,三大部门的社会格局逐步形成。

“政府—企业—社会”的合作三维是“国家—社会”新型关系的基本形态。这里所说的“基本形态”包括组织构架、作用模式和运行机制。首先,政府、企业、社会的各种组织、群体及个人之间能够产生某种框架,使得“国家—社会”的上下联通、融合一体具备结构性条件。其次,政府、企业、社会三大部门应促成制度化的行动方式,使其组织、群体及个人的互动过程能够形成相互促进、制约和规范,以达到预期的合作愿景。第三,政府、企业、社会各个组成部分能够根据能力优势的原则,各自扬长避短,以彼之所长弥补己之所短,这种有效的联动将使良好的合作产生出现实的结果。

在这方面,杭州的复合创业主体和北京的第大民政,提供了特别有说服力的典型经验。限于篇幅,我们只简要地说说杭州经验。我们在实地调查中深深体会到,杭州“社会复合主体”的实践探索,促成了“政府—企业—社会”三大部门在结构上互动、功能上互补、机制上互联。从结构上说,复合主体的构成容纳了党政界、知识界、行业企业界、媒体界以及社会组织、市民等;从功能上说,则是使不同部门、组织、群体和个人具有的优势得到协调、整合、偕同和提升,在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改善民生、环境友好等方方面面发挥作用;从机制上看,是将社会三大部门各自机制的联动,使行政机制、市场机制、社会机制成为一个综合整体,形成了行政性与自发性、市场性与社会性、竞争性与公益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等不同机制之间的相互促进。

更具体地说,杭州的复合创业主体或复合治理,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四类合作方式,这就是架构式合作、联盟式合作、项目式合作和网群式合作。

总之,无论从“政府—企业—社会”的结构互动、功能互补、机制互联看,还是从它们的架构式合作、联盟式合作、项目式合作和网群式合作看,都可以观察到到贯穿于其中的“政府—企业—社会”合作三维所表达的“国家-社会”关系新型形式,看到我国地方和基层是如何通过他们的不懈努力,来破解和理顺在发展主体、管理主体上三大部门之间的关系这一时代挑战的,来构建国家与社会关系上带有自己特点的地方经验和地方模式的,从而也为构建这方面的“中国经验”、“中国道路”作出了自己的独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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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郑杭生   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