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1)尽快推动负面清单管理对内外资同步实施。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领域,内外资应当是待遇平等的。既然对外资可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就没有理由厚此薄彼,反而对内资加以更多的投资自由限制。建议尽快出台负面清单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改革路线图、时间表。
(2)从中央到地方明确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在2014年中央各部委对外公开权力清单的基础上,通过1-2年的实践,使这项改革普及到各级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实施权力清单制度,在转变政府权力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上取得新突破。
(3)推动负面清单管理在更多地区实验。建议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上,结合内陆沿边开放进程,设立更多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加速负面清单管理在地方层面的实施。
4.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
(1)反垄断的主要矛盾是反行政垄断。中国是个大国,放开市场、引入竞争的领域,常常有无数个竞争者,加上发展市场经济仅仅有30多年的时间,如果没有行政力量在背后支持,任何一个企业都很难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垄断。
(2)将反行政垄断应纳入《反垄断法》。在《反垄断法》总则中突出反行政垄断,在《反垄断法》中增设反行政垄断一章:
对铁路、电力、电信、石油、民航、邮政等垄断行业的行政垄断行为进行界定。对城市公用事业领域的行政垄断行为进行界定。对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垄断行为进行界定。
(3)建立对行政部门立法的反垄断审查制度。针对不少行政垄断行为都有行政文件,比如条例、规章或意见等依据,这就需要行政部门出台的相关制定行业政策、指导性文件向反垄断委员会备案,并建立反垄断审查机构对其审查。
5.建设法治政府
(1)将政府不适当干预市场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这些年,营商环境的恶化,重要的根源在于政府经济行为相关立法、司法的不健全,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建议尽快启动相关立法司法改革行动计划。
(2)将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纳入《行政许可法》。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清理《行政许可法》过时的许可项目。将负面清单管理作为设置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严格限制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
(3)加快公共资源配置立法。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有利于改变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增大社会资本投资空间。建议尽快出台《公共资源监管法》,明确界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范围和监管程序。
适应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客观要求,明确界定自然性资源产权,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河流、森林、山岭等交易方式。适应破除行政垄断的客观要求,明确界定社会性公共资源产权,推进各类公共工程承包经营权配置的市场化,在城镇公用事业领域特许经营权的出让上全面引入竞争机制。适应公共服务体制创新的客观要求,明确界定行政性公共资源产权,在完善政府采购的同时,加快推进行政系统服务资源配置的市场化。
(执笔:方栓喜 张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