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以公益性为目标加快事业机构与社会组织改革
(1)统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业机构与社会组织改革。事业机构与社会组织是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加快推进事业机构与社会组织改革,是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所在。
(2)尽快打破事业机构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垄断。把形成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多元竞争主体作为新阶段发展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大任务。
(3)以公益性为目标加快事业机构去行政化的改革进程。
明确事业机构独立法人地位。明确事业单位出资人,以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为目标,加快建立独立的事业法人财产制度,使事业单位真正转变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和公共服务主体。
尽快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真正把事业单位改造成为法定机构。
加快公共服务立法。以明确法定事业机构角色定位为重点,制定公共服务机构的资格、设立、变更等法律程序,为事业机构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政府要成为市场环境与监管主体
消费环境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消费环境的创造离不开政府的有效作用。走向消费主导的经济转型,需要政府在营造消费环境中扮演重要角色。
1.推进市场监管由行政监管为主向法治监管为主的转型
(1)行政监管为主的市场监管体制难以为继。我国消费市场监管保持着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合为一体的突出特征。从食品药品等消费品监管为例,“九龙治水”与“监管失灵”并存。就是说,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体制不改变,实现监管的有效性是相当困难的。
(2)有效的市场监管以法治监管为主。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事物,事前的行政审批是政府的权力,需要依法界定权力清单;市场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以法治监管为主。
(3)把建立法治监管作为新阶段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中心,出台市场监管法制化的改革行动方案,对现有的消费市场监管体制进行重构和改革。
2.建立以事后监管为主的新体制
(1)政府的市场监管不能以前置性的审批为主。多年来,以行政审批取代监管的矛盾比较突出,有关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管,前置性审批过多不仅压抑市场活力,也无法保证事后监管的有效性。
(2)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监管主要是事后监管。从现实看,绝大多数企业的消费品安全问题都发生在行政审批之后。为此,建议:统筹考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在大幅度削减前置性审批的同时,大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使政府的监管既能够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又能够科学、有效。
(3)把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严格分开。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属于不同的政府职能,如果放在同一个机构,就会出现职能的混淆与责任不清,从而淡化市场监管职能。建议:在机构安排上,实现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机构分设,建立以事后监管为主的市场监管体制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