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整市场监管权力结构
与大部门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借鉴其他国家消费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制度安排,整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消费品安全监管职能,组建国务院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使其成为权威性、独立性、专业化的消费品安全监管机构,对消费品进行统一、全程监管。
4.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的合力
(1)形成市场监管中的社会合力。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要面对无数个市场主体,如果仅仅靠政府唱“独角戏”,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很难保证。这就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监管、企业自律中的重要作用。
(2)由行业协会承接政府下放的行业管理职能,重点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行帮曾经在我国历史上市场经济的萌芽和发展中扮演过重要角色。所谓“行有行帮、帮有帮规”,主要是指各类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中扮演重要角色。与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相配套,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重点,将更多的行业中观管理职能下放到行业协会。
(3)加快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改革。从改革实践看,行业协会官办色彩浓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很难把主要精力放在为企业提供服务上,并实现行业自律。为此建议:加快推动现有行业协会的“政会分开”、去行政化;支持各个行业的民营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建立各类行业协会。
5.建立消费市场监管的法律框架
(1)尽快出台《消费品安全法》。对消费安全监管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专业性进行明规范,并提高国家消费品安全标准,明确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制定上不得歧视国内消费者。
(2)修改《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重新界定责任主体,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网购食品药品等监管空白地带进行规范。
(3)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出台20年,随着时代变化,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扩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把互联网和网络购物等新经济形态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范畴。明确执法主体。明确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执法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大违法罚款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