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思想理论 > 理论探索 > 正文

2015争鸣大事件(6)

法学 热话题与冷思考

2015年“争鸣”版刊发的法学文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或涉及司法实践,或涉及法学学术史,或涉及争鸣动态。其中学术史与动态文章的刊发,表明学界认识到反思法学研究、法学实践的重要意义。

★《婚姻法》新解释规定公民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可以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即俗称的“第三姓”。张淑一《不妨放开“第三姓”》(8月4日)认为,新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公民取用“第三姓”如何适用法律、避免各地公安机关自行裁量空间过大的问题,但仍存在一些局限。作者认为,新司法解释与其既强调姓氏的血缘传承意义,又允许“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存在,造成自身的抵牾和操作上的不便,还不如放开“第三姓”。

★近年来,量刑规范化成为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话题。《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8月20日7版刊发的于阳《准确理解法定刑幅度的“交叉式”》一文认为,贪污罪、受贿罪特殊的交叉式法定刑规定模式,是中国刑法关于法定刑规定模式的一个特色,其自身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自不待言。对这一观点,张兆松《“交叉式”法定刑不利于司法公正——与于阳同志商榷》(3月9日)提出质疑。作者认为,贪污、受贿罪“交叉式”法定刑模式弊多利少,不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刑法原则,有悖于刑法平等原则,破坏贪污、受贿罪刑罚结构的梯度性,具有扩张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倾向。有鉴于此,应尽快废除这种不科学的立法规定。

★以往的法律史研究主要集中于法律制度层面的宏观研究。近年来,利用司法档案进行中国法律史研究成为法学界热点,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尤陈俊《司法档案研究不能以偏概全》(1月19日)指出,中国法律史学界目前利用《巴县档案》等撰写的研究成果往往予人以颇为相似之感。这种碎片化、同质化现象,与著述者采取的写作方法千篇一律不无关系。一些论著在仅仅利用局部司法档案的基础上,却得出某些宏大判断,存在以偏概全的逻辑漏洞。一些论著所使用的司法档案,在数量和类型方面非常有限,此基础上所做的量化统计结论自然存在很大局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者致力于法制史学科建设,取得一系列重要成绩。吴佩林《“法史热”背后的冷思考》(1月19日)认为,在此背景下研究者要做好三个“结合”,要用冷静的眼光重新认识中国法制史。这三个结合分别是,既重视传世文献也重视出土文献和司法档案,既研究法律制度史也重视司法实践,既研究国家的法史也留意地方和百姓的法史。

★刑事案件赔偿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刑事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侵害的特殊主体,除通过加害人赔偿的方式获得救济外,还要借助于国家救济。其中,围绕建立何种制度对因遭受犯罪行为而陷入生活困境又得不到加害人赔偿的刑事被害人进行救济,出现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和“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分化。刘行星、纪璐《刑事被害人救助与补偿之争》(10月13日)认为,关于“补偿”和“救助”的区别,呈现三种研究现状。一是未对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只选择其中一个使用,对制度的构建进行研究。二是认为两个概念没有区别。三是认为“补偿”和“救助”是可供选择的两种不同的刑事被害人救济模式。与学术界大力提倡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不同,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上使用的都是“救助”概念而非“补偿”。

★我国刑法学界对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盗窃罪对象存在很大争议。有学者认为盗窃罪对象不仅包括有体物、无体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另有学者否认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盗窃罪对象。近年来,吃“霸王餐”后逃单、为赖账而“盗窃”欠条等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财产犯罪,引起学界新一轮的关注和争论。南凯仁《财产性利益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对象之争》(5月18日)以上述问题为切入点,分别就“限定肯定说”、“否定说”等观点进行了介绍。

上一页 1 23456下一页
[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2015年   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