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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民生导向解析(6)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改革是制胜法宝,是确保民生领域均衡公正的重要手段。全面深化改革,主题词是“改革”。民生问题是中国改革最大的问题,改善民生是最大政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党和政府做一切工作出发点、落脚点都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改善民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对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3)。具体来说,民生领域改革的重点就是要破行政审批过多之弊,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制;破城乡二元结构之弊,立城乡发展一体化之制;破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之弊,立绿色化发展之制。就是“要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就是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的办法,进一步保障民生领域均衡公正,让人民真正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是战略举措,是人民群众民生权利的重要保障。“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这里说的“均”,不是平均主义的“均”,而是指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14)法治在治国理政过程中的基本路径是建构和完善符合社会规律的制度以保障公民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这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完全相契合。民生问题的解决需要法治的保障和推进,“法律规范为解决民生问题、促进民生建设提供了一种制度化方式。正是这种制度方式的运行,使民生建设剥离出政策变化、舆论左右和领导人意志转移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15)一方面,法治通过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法治通过规范行政主体职能,建构和履行相关民生制度。民生问题的基础是民生权利的保障,坚持民生导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首先,应当在立法上将民生领域的相关内容具体化与量化,为群众基本民生权利提供保障依据;其次,在执法建设上,对民生领域执法行为的程序、过程以及效果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考量;再次,法律监督方面,将立法、司法和社会公众监督作为考核民生建设质量与水平的法定程序和步骤。总之,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使民生建设的整个过程以规范塑造和制度建构的方式确定下来,加强法治权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作用,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进一步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意识,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民生权利。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坚决杜绝侵犯群众民生权利的行为,逐步实现民生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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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民生   四个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