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了科学方法论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和党内环境下形成的,是在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乃至实现中国梦过程中已经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而作的理论准备,是一个完整地、系统地、全面地战略体系,体现了鲜明的哲学思维、问题意识和实践导向,具有全面性、系统性、严密性的特点,是解决错综复杂问题的好方法、好布局、好范式。
“审大小而图之,酌缓急而布之;连上下而通之,衡内外而施之。”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反映的是国家治理的四个不同方面和不同环节,构成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两个层面的系统性,兼顾了长远和当前、整体和局部、理论和实践等多种社会层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近期目标和愿景,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阶段性目标,具有战略统领和目标牵引作用。全面深化改革是手段和方法、关键一招、强大动力和制胜法宝,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奋斗目标的基本方式和可靠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同为支撑,共同支撑和推动奋斗目标的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则是领导主体自身的建设,是实现目标的坚强政治保证。“四个全面”贵在全面,小康社会如果不“全面”,就可能使小康留尾巴、顾此失彼;深化改革如果不“全面”,就可能使改革留例外、事倍功半;依法治国如果不“全面”,就可能使法治留空白,权大于法;从严治党如果不“全面”,就可能使党建留死角,浊风泛滥。
从方法论角度来讲,“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体现出了唯物辩证法作为“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的特点。在治国理政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和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思考和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四个全面”是从我国发展现实需要中得出来的,是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中得出来的,是为推动解决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是唯物辩证法深度滋养的结晶,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辩证方法。联系与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分析问题时,自觉坚持全面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核心在“全面”,关键在“协调”。“全面”,就是要解决发展中一度存在的重经济轻民生、重物质轻精神、重速度轻效益等片面性问题。“协调”,就是要把握两点论与重点论的有机统一,处理好战略目标与三个战略手段协调关系,确保四个全面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避免各自为政或顾此失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启示我们,面对着十分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肩负繁重执政使命的中国共产党要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并依此进行战略判断、作出战略部署、把握战略重点、保持战略定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