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领域的制度困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重点,解决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政治,改善民生是最大政绩。全面深化改革就是既考虑如何分好“蛋糕”,也继续通过改革措施做大做好“蛋糕”。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点上集中发力,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我们党和政府做一切工作出发点、落脚点都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在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③,要求将试点改革的重头戏放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治理、创新创业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站,深化民生领域的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动力,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也是党的神圣职责和终极目标,就是要通过改革的办法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保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首先就是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权利,为民生幸福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权利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⑤当前,伴随着法制环境的营造和人民群众法治诉求的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五年立法规划中,把修改食品安全法、行政复议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社会救助法等与群众民生诉求强烈的领域列为立法重点。这体现出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基本民生权益,是立法工作重要课题,也是我们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最根本的价值体现和追求。在执法方面,“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⑥
中国共产党是顺民意、重民生、得民心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需要实现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面对艰巨的民生难题和民生任务,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通过提高党员干部的民生责任,增强民生作为,治理民生领域的腐败问题,为改善民生提供根本保障。对待可能出现的民生陷阱和民生困境,要敢于涉险滩、破难题,以更大的勇气、更坚定的决心、更强的魄力,以更新的理念、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进民生幸福工程,不断刷新“民生高地”的惠民高度,让人民群众过上更有保障、更有尊严的幸福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