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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锌:以信息公开作为治理改革的最佳支点(5)

第二,需要在透明度建设的基础上,引入多元的参与这种开放的合作治理要素。无论是政府日常的管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还是具体的某一个项目,比如征地拆迁、城市规划、地铁项目的改造等,这些事项都是具有高度公共性的,总有一些民众是非常关心的。与其关门决策而引发相关利益攸关者的不满甚至反对,还不如在决策的过程中进行面对面的对话、沟通合作,让不同的利益主体都可以在一个平台上表达、竞争,从此过程中寻求某种各方都能接受的意见,而这也是民主治理的精髓。概言之,日常化的参与,即微观的日常化的民主,对我们的治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需要强化责任机制,也就是政治学所讲的问责。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要对应着责任,而且还应建立一种很容易启动的机制,方便民众和利益主体去问责。目前,我们的问责制度主要是政治意义上的,即上下级的官僚层级和政治层级上的问责,比如一旦发生矿难,主管部门要被上级部门问责。同时,问责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公开的记者发布会、赔礼道歉以及物质赔偿等。尽管这些方式都很重要,但还是不够的,问责的力度仍要加强。值得强调的是,问责的方式不应该仅仅局限在内部,应该在信息公开和公民参与的基础上形成有效的法律机制与民主参与机制,来启动这种问责的机制。

有效公共治理与“善治”的要素众多,但其核心在于如何实现公共信息的分享、流通,从而促成交流与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鼓励有效的利益表达和协商合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构成有效公共治理、有质量的公共生活的“两翼”。

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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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信息公开   治理现代化   治理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