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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锌:以信息公开作为治理改革的最佳支点

有效公共治理与“善治”的要素众多,但其核心在于如何实现公共信息的分享、流通,从而促成交流与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鼓励有效的利益表达和协商合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构成有效公共治理、有质量的公共生活的“两翼”。

社会变革正催生中国的国家治理变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系统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治理”概念第一次出现在了党内文件上。尽管“管理”和“治理”表面上看似一字之差,但实际上却蕴含着两种不同的理念。在管理的概念中,管理者是权力的使用主体,被管理者是接受主体,有一种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命令服从,即单向的管理关系。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治理则强调公民与社会组织也可以作为主体参与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与行政机关形成平等的协商合作关系。这种多元合作关系的培育和维系,既需要理念变革,也需要制度变革和方式变革。

治理变革如何推进?阿基米德曾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就可以撬动整个地球”。在推进政府管理模式变革进程中,我们的支点应是什么呢?当然,这是一个见仁见智,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改革正进入深水区、攻坚区,也就意味着利益的博弈更加直接,改革阻力也在增大。此时,面向利益格局的攻坚战和寻找改革突破口的运动战都应成为改革路径的策略性选择。无论就哪种策略而言,以具有较高共识度的信息公开为支点来推进改革,对治理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息公开作为公共治理的重要技术

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公共治理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和理念,即从以单纯的政府权力为基础的集权管理体制向民主与法治并重的多元治理体制的转变。换言之,它是一种开放的思维模式,着眼于“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最为重要的两个基础性组成要素分别是强大的市民社会和具有坚实合法性基础的政府。而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也恰恰体现在可以促成这两个基础性组成要素的形成:一方面,在“政府一第三部门一市民社会”组成的三位一体的公共治理结构中,现代治理模式的转型是以市民社会的形成为前提条件的,市民社会需要分担一部分政府的职能,与政府一起管理社会事务。而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一个基本立足点就是政府信息必须公开,如果政府信息不公开,普通民众就无法了解权力的运行过程,也就不可能对国家事务进行真正的参与管理。毕竟,知情权是公民行使表达、参与、监督、选举等诸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在这个意义上,信息公开是公民作为治理主体所享有的治理权利的构成要素,对应着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另一方面,信息公开可以增强政府决策的合法性。“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信息公开的实质就是通过建立透明的政府决策行为的过程,让政府决策与决定过程及其要素置于公民的审视、评判与监督之下,由此规范政府的行为,从而达到防止权力滥用的目的。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信息公开”,政府不可仅从工具性角度去理解。换言之,“公开”不能仅被当成一种管理的工具,如在公共事件发生时,通过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让民众对政府的某些政策能够增进理解,甚至是提供某些支持;又如在内部开展反腐倡廉活动时,基于反腐败的需要而公开一定的信息等。总之,基于工具论的思维,在涉及信息公开的事项方面,政府往往认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判断自由选择是否公开,即对于那些政府愿意公开的信息就大张旗鼓地动用各种各样的表达资源来公开,而对于那些本来应当公开且普通民众也很想知道但政府不愿意公开的信息,却假借各种各样的理由,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免予公开。很显然,政府采取的工具性的公开信息方式是不符合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的。公共治理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是充分的、对称的,真正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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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信息公开   治理现代化   治理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