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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纯东:党的领导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4)

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依法治国提供组织保证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因素。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从组织上确保党的领导地位是关键。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包括司法机关的党组织的设立与发挥作用,包括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组织优势和领导作用,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同时,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提高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自身工作中的能力。

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例如,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政法委员会必须长期坚持,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等。

坚持党的思想领导,为依法治国奠定巩固的思想基础

坚持党的思想领导,发挥党的思想政治教育优势,是坚持我国法治正确方向的保证。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必须弄清的前提是,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必须以正确的思想理论、法治理论、法治精神为指导。是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还是以西方资产阶级法治理论、法治观念、法治精神为指导,决定了我们法治建设道路的方向,也决定着中国法治建设、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历史逻辑与现实根据决定,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如中国的整个现代化建设一样,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为指导,才能保证正确方向,从而保证国家和民族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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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