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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政党与社会沟通(2)

——基于中国情境的现实观察与理论思考

核心提示: 感受互联网对物化世界的重塑,不能忽视其对政治制度带来的挑战。就政党与社会沟通而言,政党沟通的行政化,使得有效行政与技术在场,并不能改变社会对基层政权低度信任、政党与社会缺位沟通的现实。其中,虽有互联网对制度缺陷的放大效应,但主要还是政党与政府沟通同质性带来的制度困境。理顺政党与社会沟通的关系,需要破解政府沟通等于政党沟通的认识误区,建构以政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社会沟通机制。

二、互联网对制度缺陷的放大效应

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在互联网空间里,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使得民意的聚集就像核聚变。草根时代,“民意”一旦形成,就代表了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对于一个因反对专制强权而壮大的政党而言,“民意”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代名词。近年来,“民意”非理性表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挑战着中国政治制度的合法性。

以PX(对二甲苯)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例:2007年6月,厦门市民因此项目游行,其后,地方政府决定顺从民意,将该项目迁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的古雷半岛兴建。2011年8月,大连市出现反对PX项目的市民游行,该事件促使中共大连市委和市政府于当天作出将PX项目立即停产并搬迁的决定。2013年5月,面对昆明市民的抗议行动,市长李文荣承诺:“大多数群众说不上,市人民政府就决定不上。”[5]及至2014年3月31日,广东省茂名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称,PX项目仍处于普及知识阶段,上马与否需听取民意才决策。[6]

PX化工项目是反映一个国家化工水平的标志性产品。从福建厦门到辽宁大连,从云南昆明到广东茂名,因化工项目建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最终几乎都以民众的胜利而告一段落。为此,诸多媒体把其作为地方政府不听取民意,不做相关调查,只能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典型案例。事实上,个体的邻避情结,使得任何调研、沟通都不可能获得百分之百的社会认同。其中,“民意”绑架政府的痕迹更为明显,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无疑放大了这一危机。

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多数民意的真实表达,也有少数人的利益诉求,甚至互联网放大的一己私利。市场经济使得个体的利益诉求开始觉醒,面对转型期中国制度缺失的负面影响,在非法致富者的示范与刺激下,部分群众滋生了一夜暴富的心态。2014《法治蓝皮书》主要撰写人之一,中国社科院副主任吕艳滨表示,群体性事件上升趋势受诸多原因影响,不能总是归咎于政府或官员。社会利益的多元化,使得“一些人也想从政府获得不正当利益”[7]。

消解不当利益诉求,需要法治的力量,更需要舆论的引导。与此同时,多元社会强调差异、分歧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现代民主的要义就在于对少数人或弱势群体的尊重,基于民主的国家治理,不仅要表达多数人的呼声,更要反映少数人的意见。也就是说,多元利益主体决定了利益诉求的差异性,即便有效沟通也不可能在每一个问题上达成共识。而互联网对“民意”的放大效应,使得解决这一难题面临两大困境。听任民众宣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将极大地增加社会治理成本,带来执政党国家治理的危机;管控互联网的“民意”诉求,则会引来妨碍言论自由的制度伤害,同样影响着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

群体性事件是多元社会的必然产物,世界各国皆不能幸免。譬如,英国的伦敦骚乱,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处置此类事件,英美政府既有制度空间内的疏导,又有对示威者超越制度的强制措施。值得关注的是,考察事件的整个过程,民众的不满指向政府,而非政党。究其原因,西方政治制度的弹性空间在政府,政权的更迭会带来公众对新政府的期望,而期望的衰退将再次带来政权的更迭,如此消解民意的不满情绪,保证了社会的相对稳定,展示了制度的弹性空间。

面对挑战,中共中央强调:“必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8]毋容置疑,中共各级党委与政府的积极应对,使得各种网络暴力与群体性事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问题是,政党与政府的角色同构,使得每一次事件的发生,都消解着执政党治理国家的合法性。一定意义上说,在此问题上,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表现出明显的弹性不足。

首先,中国共产党对国家领导的实现形式被固化。各级党委与政府的组织同构,使得党委代行政府的职能,党的领导不仅表现为政治生活中的政治、思想与组织领导,更表现为对人、财、物等社会资源的全面支配。同时,就组织领导的实现形式而言,也常常表现为超越法定程序的强制干预。政治生活中的党政不分,使得政党面对群体性事件,没有回旋的余地,或者说退路。关键是,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又是不可动摇的,如此,一个简单的事实就是,现有的党政关系缺少制度的弹性。

其次,革命逻辑无限放大了“人民话语霸权”。就建构政权的法理基础而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而议行合一的组织原则,决定了人民意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至高无上的话语权。由此出发,“民意”成为评判一切社会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的价值尺度,现实生活中,借助互联网技术平台,“民意”快速升腾,成为“绑架”政府的制胜法宝。与之呼应,早在民主革命时期,群众路线就成为中共高扬的民主旗帜,“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既是中共群众路线的内涵,也是执政合法性的根基。群众路线践行了群众主动参与管理国家的民主路径,为中共赢得了社会认同,但同时它也以民主的形式颠覆了理性的制度安排。问题是,如何消解“民意”与社会的非理性,这是现有的制度设计没有考虑的问题。面对互联网对制度缺陷的放大效应,制度变革的紧迫性突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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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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