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
官僚主义之所以治而不愈、顽固至极,除了有思想根源、经济基础、民主法制等方面的原因外,社会建设发展相对滞后、社会力量发育不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阙如等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我国现在的社会结构、城乡关系、就业方式、组织形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城镇从业人员由“单位人”演变成“社会人”,新的产业与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大量涌现,传统社会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政社不分、社会组织发育不良等问题比较突出,大多数社区与社会组织功能不强,不能有效承接公共服务职能,社会管理还存在不少缺陷和漏洞,这些都可能在社会领域诱发脱离实际、长官作风、官僚特权等弊端。实践证明,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维持合理的动态平衡关系,政府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责还于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让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实行“自治”,有效控制利用公权力谋私的“寻租行为”,从而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蔓延、官员特权横行、行政效率低下以及机构自我膨胀等。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很重要一个方面就是要建立人民群众普遍参与的、有自治力的社会,保障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政治表达、政治监督权利,防止权力和资本特权,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尽可能减少或消除官僚主义产生的体制性因素。当前,要着重推进四方面工作:
第一,改进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加强社会管理和创新,主要是推进公共服务体制创新,形成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广泛参与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减少政府对社会的过多干预和包办。政府应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凡是社会能管好的都交由社会来管。将社会管理职责还给社会公众或社会组织,构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使公共服务能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愿望与要求,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有利于在实践层面遏制和消解官僚主义。
第二,强化对公权力的社会监督。如果说官僚主义的阴魂害怕见到光亮的话,公开性就是置官僚主义于死地的利器。把公共权力置于社会公众、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是防止官僚主义的有效途径。要以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透明驱散腐败暗流,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增强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公共治理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的透明度。
第三,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着力培养社会公众的社会管理主体意识,增强其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改变以往自上而下的权力控制、强制干预,探索建立弹性控制、积极引导的管理方式。要倡导社会管理主体与对象的平等对话、沟通、协商,注重运用协商式、沟通式、引导式的管理方法,大力推进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要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和网络舆论引导,健全网络协同监管、应急处置、外联合作机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探索现实性与虚拟性相结合的网络化社会管理方式。
第四,发展和壮大社会组织。实行政社分开,逐步建立法制健全、管理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社会组织的内部制度建设,注重其生存、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高。要理顺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领导,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它们依法依规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成为社会发展和管理的重要力量,避免和克服官僚主义。要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使人民群众通过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社科联、残联等团体和民间组织,实现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通过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正当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对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