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发展远景上,重视社会福利服务,建立“社会服务国家”
欧盟在社会政策的改革中以社会投资为理念,一方面,更多的以社会服务为政策工具,推行“普遍利益的社会服务”(social services of general interest, SSGIs), 以更加积极的态度促使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了劳动力激活、家庭支持、特殊群体照护与保护等社会服务领域,使各类社会群体减少对现金给付的“硬依赖”,更多的依靠自身力量提升自我保障水平;另一方面,欧盟各国为成功应对市场和社会方面新风险的冲击,将其能力建设的重点转移到机会的给予上来,使政策聚焦在劳动力市场和儿童与家庭领域,通过最大限度人力资本的“激活”与“积累”,给予人们“再次融入的机会”和“良好开端的机会”,使其具备积极参与市场和社会的能力,从而提高社会凝聚力和国家竞争力。由此,社会福利服务作为积极的社会政策工具,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发展机遇,“社会福利服务化”获得了持续性的发展动力。
人生不同的阶段需要不同的社会福利服务,社会福利服务发挥着不同作用,在年幼时,需要日托、儿童服务;在中年时需要收入维持和就业服务,在年老时,需要养老服务,甚至长期照顾服务;为有需要的病人及其家属提供辅导和援助的医疗社会服务可以贯穿人生始终。因此,社会福利服务是回应社会政策整合性的主要策略。
长期以来,为了配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重点发展了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并通过多年探索,提出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是“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从这个框架中,可以看到存在“重保险、轻服务”的倾向,社会服务没有作为主要内容得到体现。近年来,在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基本公共服务被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已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并确立了“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目标。社会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社会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势必会在今后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与完善中得到全面体现和增强。
从东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从香港地区的发展经验来看,确立社会福利服务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并通过直接社会服务(direct social services)与现金给付的结合,在社会保障上提供了一个更灵活的组合框架,[13]由此,避免现金给付的刚性增长,超越传统福利国家的保险模式。
在中国,发挥社会福利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可以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与缴费为前提才能享受的社会保险不同,社会福利服务面向的是全体国民,对有需要的国民提供基本服务。如社会养老服务是面向老年人所提供,同时能覆盖所有低收入的老年群体。二是直接社会服务的提供,可以有效满足人们的各种服务需求。社会保险本质上是收入维持计划,通过现金给付仅解决了购买社会服务的筹资问题。而通过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方式,可以减轻社会保险现金给付的压力,起到对现金给付的替代作用,又可以减少管理的环节,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
总之,以社会福利服务作为主线,可以改善我国社会保障的给付结构,不断增加社会福利服务项目,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服务质量。同时探索“社会服务+现金给付”的新型供给结构,而不是人们通常所理解的“现金给付+社会服务”传统组合方式,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和现金给付组合的优势,实现“家庭友好”、“妇女友好”、“老人友好”、“残疾人友好”各种社会状态,从而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会服务国家”。
[参考文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