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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跨行政区治理模式启示(4)

三、世界首都跨行政区治理的经验及启示

(一)主要经验

对上述五国首都区域的跨行政区治理模式的分析表明,尽管每个国家的行政体制不尽相同,但总体看,有三点经验值得总结:一是,首都是国家的政治核心,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地位,需要通过设立唯一性的特殊行政区方式,由国家最高政府来直接管辖,重点履行和发挥政治行政管理职能,例如华盛顿、东京等。二是,构筑特别行政区、大区、大都市区、委员会等多样化的跨行政区治理模式,并采取集权与分权有机统一,依法明晰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能,是实现首都城市区域跨行政区有效治理的基本原则。三是,不管是采取何种治理模式,通过立法形式,赋予跨行政区协调组织一定的资金分配权、规划权、建议权、执法权,并形成针对成员政府的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是跨行政区治理取得实际效果的根本保障。这些经验,对构建京津冀区域的跨行政区治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二)对京津冀跨行政区治理的启示

根据我国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格局和需要,建议积极构建多级政府、社会、市场、民众等多元参与的“跨行政区多层-多要素-共同治理”体系。其主要方案如下:

1.构建多层治理体系

中央层面:设立中央级的跨界治理实体性机构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此,有两种改革思路:一种是,在继续加大“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执行力的基础上,中央适时设立一个专门处理全国跨区域协调问题的专门独立性机构,作为跨行政区治理体系的中央权威,统一领导各种跨行政区划发展规划与相关问题。另一种改革方案是,在现有体制下,建立健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中央不同部委之间的利益问题,为地方层面真正实现跨区域经济共同一体化发展创造条件,而不是因中央部委利益部门化而给地方政府制造一体化发展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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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