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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跨行政区治理模式启示(3)

(三)法国巴黎:巴黎大区议会模式

巴黎是法国的首都,是欧洲久负盛名的时尚之都和历史名城。巴黎有小巴黎和大巴黎之分,所谓小巴黎(Paris)主要是指现在的法国第75省,面积为105平方公里,包括大环城公路以内的20 个专区,总人口为220.15万(截至2009年1月1日)。大巴黎则是指1976设置的巴黎大区,由巴黎市、塞纳马恩省等8个省市、1320个市镇组成,全区总面积1.2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面积的2.2%),人口约110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20%),是法国人口最多的大区,也是法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地区。大区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区内跨省经济事务。巴黎大区政体包括大区议会、由大区议会产生的政府、大区行政机构以及大区议会咨询机构-经济社会理事会等。大区议会共有209名议员,含8个党派成员。政府由议会主席代表,下设由议会主席和15位副主席组成的办公室。大区行政机构负责实施大区议会和政府的决定。从实际治理表现来看,不断推出有效的大巴黎空间规划方案,如1963年的《巴黎大区规划指导方案》、1994年的《巴黎大区总体规划》、1996年的《巴黎大区可持续发展计划》、1999年的《2000年至2006年国家—大区计划议定书和大区规划》、2004年的《大巴黎计划》等,引导城乡空间的一体化发展,是巴黎大区治理进程中较为成功的方法之一。可见,设置一级行政区—大区制,并推行有效跨行政区规划,是巴黎首都跨行政区治理的重要手段。

(四)日本东京:东京都特别区及正式与非正式并举治理模式

东京称为东京都,是日本首都,由23个特别区、26个市、5个町、8个村组成,人口1301万,面积2188平方公里。根据日本的地方自治法规定,东京都不同于普通的都道府县建制,而是针对首都的特别机能而设置的“特别地方自治行政区”。依据日本政府法令,特别区、市、町、村都是同一级行政单位,统一归都管辖。都政府主要承担广域事务(国土开发、能源开发、道路建设与河流、下水道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统一事务(义务教育、文化保护、医疗卫生、调解劳动争议、发放和管理营业许可证等)、协调事务(处理国家与市町村之间关系等)和补全事务(市町村无力单独行使的事务,如设置高中、研究所、图书馆、博物馆、医院等其他公设施等)等四类职能,并对特别区、市、町、村实施法律控制和行政指导,确保东京都的一体化管理体制。[11]在此基础上,对跨区域的东京都都市圈(由东京都、崎玉县、千叶县、神奈川县组成,面积13400平方公里,占全国面积的3.5%;人口则多达3670万,占全国人口的27%;GDP更是占到日本全国的三分之一),则采取正式和非正式并重的跨行政区治理模式。其中,正式制度包括中央集权性质的首都建设委员会(1950)、首都圈整备委员会(1956)和国土综合开发厅(1974),统一协调相关项目和政策的落实。非正式制度有专业化的区域协议会,如东京都市圈交通规划协议会(1968年),由埼玉县、神奈川县、东京都、横滨市、川崎市的知事和市长组成的“七都县首脑会议”(1997),目前设有废弃物问题委员会、防灾对策委员会、环境问题对策委员会三个委员会组成。首脑会议每年一次,由各成员轮流举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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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