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世界四大首都区域跨行政区治理模式比较
(一)美国华盛顿:特区+区域委员会模式
华盛顿是美国首都,是南北战争结束以后,南北双方妥协而设立的一个跨州(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城市,也是美国唯一一个不属于任何州的联邦政府特别行政区,面积为166平方公里,市区人口约60万。对这一城市核心区域及其周边地区,采用了特区和大都市委员会两种治理模式。一种是特区模式,即1790年华盛顿设置首都时,实行了特区制度(包括治城镇、华盛顿市、华盛顿县3个行政区),称为“哥伦比亚特区”,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其中盛顿市是特区的核心城市。1878年治城镇、华盛顿市、华盛顿县三者合并成立新的华盛顿市。于是,哥伦比亚特区和华盛顿市成为具有双重政治意义且由联邦政府管理的同一块土地,[7]合称“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Washington, D.C.),其政府机构约占特区面积的一半,是一座以行政管理和旅游为主要职能的大城市。直到1974年一直由美国国会管辖,总统任市长。在那之后,通过选举选出市长,自治性得到了强化。[8]可见,中央政府直接管理,是美国首都治理的重要形式之一。第二种模式是区域委员会模式,即华盛顿大都市区委员会,是一个包括哥伦比亚特区(核心区)及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的21个成员地方政府、120名雇员、年预算1千万美元的非政府、非盈利跨行政区协调组织,下设空气质量、环境和公共工程、运输规划等负责不同区域问题的专门委员会。该组织主要通过分配联邦和州拨款资金(每年将25亿美元的联邦资金分配给成员)、提供集体采购等职能,有效推动了交通拥挤和污染等区域问题的解决。[9]
(二)英国伦敦:大伦敦市政府模式
伦敦是英国首都,治理模式发生过很多变化。2000年3月,工党创建一级行政区——大伦敦都市区,并成立新的大伦敦市政府(Greater London Authority,GLA),大伦敦地区由33个相对独立的行政区划单元构成,即下辖伦敦市(City of London)与32个伦敦自治市(London Boroughs),伦敦全市总人口达733.89万人,面积1588.36平方公里。大伦敦市政府治理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依法明确上下级政府的权限职能,即1999年制定的《大伦敦政府法》规定,大伦敦市政府是一个战略性、跨区域性的政府,致力于提升大伦敦地区的综合竞争力,主要提供空气质量、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交通、土地利用和规划、警察、消防等公共服务。根据《地方政府法》,自治市议会是地方自治实体,具体提供除警察和交通之外的面向市民的日常公共服务,比如教育、住房、社会服务、街道清扫、废物处置、道路、地方规划及一些艺术、休闲等服务。双层政府之间较为明晰的职能定位,为有序开展跨界治理行动提供了重要基础和保障。二是,以城市功能为导向实施大伦敦跨行政区治理。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大伦敦市政府并不直接生产或提供公共服务,而是依靠一些实体性的功能机构来承担服务的提供。大伦敦市政府下辖有四个功能性实体单位:伦敦交通局(Transport for London,TfL)、市长警务和犯罪问题办公室(Mayor's Office for Policing and Crime,MOPAC)、伦敦发展署(London Development Agency,LDA)、伦敦消防和应急规划管理局(London Fire and Emergency Planning Authority,LFEPA),上述四个机构为整个区域提供服务。[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