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遵守关系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党员和干部,无论在党规党法面前,还是在国家法律面前,都要认真地遵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一定要“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就形成了党和法治之间的遵守关系。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13]他还指出,“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14]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这些讲话的精神实质,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今后,凡是在年终考核中,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干部就是不合格的干部。
4.执行关系
如果说遵守法律只是一个基本要求的话,执行法律和法治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更为重要的职责。1982年制定通过的我国宪法,要求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各政党,都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执政党最大的任务便是带头执行宪法和法律,施行法治。
1997年党召开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五大报告强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这之后,我们党完整地形成“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三个提法,用“治”、“执”、“行”确立了党与法律之间的执行关系,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要带头执法、依法办事,做执行法律的模范。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执政“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执政党“要加强宪法实施”,“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依法决策,是党执行法律和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贯彻依法决策,避免决策失误,关键在于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有了这样的机制,才能把依法决策落到实处。《决定》把这样一套依法决策机制概括为七个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开、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只有严格按照这样的程序,才是执行依法决策。
党对法律和法治的执行力强不强,还在于能否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党要把执行法律和法治的任务落实到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行法律和法治的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