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后乡土中国的未来出路
在关于解决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上,费孝通强调:“恢复农村企业是根本措施。”27那么,解决后乡土中国基本问题的出路在哪里呢?是乡村工业化或城镇化还是新农村建设,抑或其它路径?
当前及未来中国乡村社会的问题显然已经不是托尼所比喻那样:农民长久地站在齐脖子深的湍急的水流之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28因此,乡村问题的出路已经不再是仅仅提供“安全保障”,而是需要有公平的发展机会。
鉴于后乡土中国基本问题的成因并非市场、政府、社区单一机制的失灵,因此,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也就不会是简单一条路径。改革开放后,东南沿海的部分农村地区,乡镇企业快速发展起来,从而为这些地区的乡村劳动力找到了较为理想的市场机会。然而,乡村工业化并不是解决乡村社会基本问题的普适性出路。更多的农村地区,不仅现实中并没能发展起工业,而且有些偏僻地区也不适合发展工业。在那些工业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劳动力获得市场机会的途径主要是外出打工。这种劳动力向城镇流动的途径在一定阶段内具有缓解乡村发展问题的压力,因为那些进城从事非农业的农村劳动力,既在农业外找到了事情可做,而且获得了相对理想的比较收益。但是,由于多数进城的“农民工”一直在城镇非正式就业市场就业,不仅仅就业机会不确定,而且收入水平也相对较低。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往农民工凭借廉价劳动力获得就业机会的优势逐渐减少,相应地他们获得满意收入的机会也就渐渐减少。由此看来,农民依靠外出流动并非为解决发展问题的长久之计,而只能是一种阶段性的过渡方式。
既然“农民工”流动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发展问题,那么,“农民工”的市民化或城镇化是不是就能彻底解决乡村社会发展的基本问题呢?目前,城镇化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城镇化既被视为经济增长的新的动力,也被看作是破解乡村发展问题的一种出路或方向。然而,如果把城镇化当作中国乡村社会的未来出路或解决乡村社会发展问题的根本途径,那将会陷入严重的误区。特别是那种刻意追求城镇化率,以及有计划的城镇化,不仅无助于乡村社会的真正发展,而且还可能留下各种预见不到的“后遗症”。因为,如果不能够让乡村居民获得公平的就业和收入机会,而仅仅是将乡村变为城镇、将农民身份转为市民身份,那结果将是把乡村问题转化为城镇问题,而要寻找到解决问题出路则变得更加困难。
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伴随着城镇的发展,自然会吸纳部分乡村劳动力和人口,这对缓解乡村劳动力富余的压力有一定帮助。城镇化的过程通常是与产业发展的过程相关联的,而不是孤立的、刻意追求所致。并不是乡村居民只要进入到城镇,就能得到发展,乡村问题也就得到解决。只有进城的乡村人口能够获得公平的市场机会,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如果说城镇化也不是解决乡村社会基本问题的根本出路,那么新农村建设是不是后乡土中国的最终出路呢?作为国家农村工作和发展战略,新农村建设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的面貌和农民的收入及生活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旧体制带给乡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也得到了相应的缓解。29新农村建设在解决农村当前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方面,无疑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能看到新农村建设的局限性:一是基本依靠政府的力量。仅仅依赖政府的支持力量,而缺少乡村内生力量和市场的参与,对乡村社会发展的广度、深度和可持续性都会构成较大的限制。二是面向问题而非着力发展。新农村建设主要针对乡村社会面临的突出民生问题,如医疗、养老及其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问题,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途径予以解决或改善。而在乡村市场发展和农民机会获得方面,促进的效果则很有限。三是注重建设而协调引导作用不够。正在推进的新农村建设在较多地方以强调建设为重,诸如“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合并”等,一些村庄建设得越来越美丽,但居住生活在村里的人却越来越少,因为政府未能协调和引导多方力量,发展乡村的新兴产业,乡村居民的市场机会并未由此增多,所以大量的乡村劳动力依然需要到城里去“闯市场”。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无论是乡村工业化,或是城镇化,还是新农村建设,对解决乡村社会发展的基本问题,既有一些积极功能,又有一些局限,而且任何一条路径都不会具有普适性。因此,后乡土中国的未来出路并非单一路径,解决后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还需要从制度、文化和市场的协调关系上激活有利于乡村劳动力转化为有效率发展的运作机制。
从本质上看,解决乡村基本问题的基本方法就是发展,只要取得有效率的发展,乡村居民就能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然而,要取得有效发展,单靠某一种力量、某一种机制、某一种模式显然是不够的。在发展问题上,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提出了一种将制度、技术和文化之间的辩证关系协调起来、既具有经济效率又有社会合法性的制度安排,这样的制度安排“只有通过从事工商和政府活动以及教育、研究和信息传媒的许多人的不断摸索才能实现。”30
首先,政府在激活乡村有效率发展的运作机制中,需要发挥制度和政策安排的调节、激励和支持作用。调节就是通过制度规则调节宏观的投资结构,加大和引导政府和市场向乡村的投资,激活乡村市场的发展。激励作用就是政府充分发挥乡村社区的文化机制,调动起乡村居民内生的发展积极性和发展能力。政府通过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以及改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都将有助于社区机制在促进乡村发展中的积极功能。支持作用主要是通过公共财政力量向乡村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和社会保障,以支持和保障乡村居民的基本发展需求。
其次,市场机制的运用是解决乡村社会基本问题的重要力量,因为乡村发展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要让农民群众获得公平的市场机会。乡村发展过程中市场力量的运用,需要解决三个阻力问题:一是市场向农民的全面平等的开放机制,实际上也就是让劳动者的劳动能在市场上获得相对公平的就业和收入机会;二是乡村向市场的开放机制,目前的乡村土地产权及社会治理结构不利于市场进入乡村,产权主体的不明确和分散性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三是有社会责任的市场机制,健全的市场机制不只是追求效率,而且也要适度地让渡效率,为公平发展作些贡献。市场向乡村的投入,需要遵循公平责任第一兼顾效率的原则。
最后,社区文化机制在乡村基本问题解决中具有调动、协调和整合的功能。尽管政府、市场力量的介入有助于解决乡村发展问题,但乡村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离不开乡村内生发展力量。在激发乡村内生发展力量方面,社区文化机制的运用非常重要。从像华西村等一些先富起来的村庄发展经验来看,社区文化机制在发现自身特色资源、激励社区成员参与发展、整合社区发展资源、协调利益分享关系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总之,解决后乡土中国基本问题的出路,并不能指望单方面力量、单一路径就可实现,而是需要在政府、市场和社区之间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以达到激活三种力量共同参与乡村发展并构成相互促进的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