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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良法善治的本土智慧与中国道路(4)

——深度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

核心提示: 在我看来,这个《决定》的最大亮点,就是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中法评》:在您刚刚主编出版的《国家底线》一书中,专门论述了“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的问题。您说,不依法治党,很难依法治国。我们非常赞同这个结论。请问在依法治党方面,您有何建议吗?

俞可平:是的,我一直倡导依法治党,而且坚持认为不依法治党,就难实现依法治国。我说的依法治党,就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法规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通过党的各项具体制度来保证国家的宪法和党章成为党组织和党员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真正意义的法治,最重要的是约束国家的公共权力。《决定》也明确指出,“必须以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在我国现行政治条件下,各级党的领导机关,掌握着核心的政治权力,它们与政府机关一起构成了国家的公共权力。国家的公务员法也明确将各级党委领导机构的成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的范畴。依法规范和约束国家的公共权力,当然也包括党的各级领导组织。

在我看来,依法治党的思想最早是由邓小平提出的。邓小平明确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根据这一论断,“依法治党”的“法”可以界定为两大类:一类即是国家的法律,首先是宪法;另一类即是党的规章制度,首先是党章。虽然十八届四中全会没有出现“依法治党”的概念,但《决定》指出,既要加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也要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强调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衔接。这也就是我所说的依法治党的真实意义。

党的领导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有利于人民民主的领导,不按照法律和党章,党的领导和管理就会失去准则。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使党的执政方式和管理方式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恰恰是党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巩固领导地位的基本途径。依法治党,首先就是依照宪法和党章治理党内事务和规范党政关系。国家的法律和党内的法规,从根本上说应当是统一的。党规党法不仅用来规范党自身的内部行为,更是为了保障国法得到切实的执行。按照依法治党的要求,在处理政务和党务的过程中,党的各种政策和文件,党员领导干部的指示和讲话,相对于国法和党法而言处于次要的地位,它们本身也不得有悖于国法和党法。

依法治党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也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一种治理模式。要实现依法治党,就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第一,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自己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第二,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第三,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第四,坚持国家事务“宪法至上”和党内事务“党章至上”的原则,严格依照宪法的规定和党章的要求处理党组织与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关系;第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法律和党章,成为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第六,要下决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文山会海”现象,依政策、会议、批示和讲话来管理政务和党务,归根结底是一种人治,而不是法治;第七,要加强党员的法治教育,增强党员的法治意识,培养党员的法治精神。

《中法评》:我们注意到,您在论述依法治党时,通常是将它与推动党内民主放在一起的。您能更加具体地谈谈党内民主与依法治党的关系吗?

俞可平:是的,我将“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与“依法治党带动依法治国”并列为推进中国民主法治的两条成本最低、收效最大的现实途径。

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的过程,是民主从权力核心向外围扩展的过程。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掌握着国家的核心权力,不仅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核心力量,也是推进中国民主化的核心力量。按照增量民主的逻辑,中国的民主政治不仅不能离开中国共产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民主化,特别是中共从革命党转变成执政党的进程。作为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中国共产党聚集了中国社会广大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精英。没有党内的民主,就意味着没有核心权力层的民主。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市场经济是党组织和政府引入的,公民社会是党组织和政府引导的,基层民主是党组织和政府倡导的,法治进程也是党组织和政府推动的。同样,中国共产党也是中国的民主进程的主要推动者,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治理的现实途径。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新历史条件下,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将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其推动中国民主化的实际进程。当然,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最终是为了实现人民民主。这一命题本身就意味着,党内民主不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人民民主才是最终目标。

正如我一贯认为的那样,从根本上说,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互为条件,不可分离,它们共同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发扬党内民主与推行依法治党的关系,也像国家层面的民主与法治一样,两者密不可分。党不仅要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带头,也要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带头。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势必要求以“依法治党”带动“依法治国”。依法治党,最终是为了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在中国现行的政治框架下,作为唯一执政党并且掌握着核心政治权力的党组织,如果自己不按照宪法和法律处理国家事务,按照党章党规处理党内事务,那就断不可能建成法治国家。反过来,如果不发展党内民主,让广大党员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不充分发挥党章规定的各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没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党内独断专权成风,大搞“一言堂”,那就断不可能有党内的法治,从而最终也不可能有国家层面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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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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