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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制度创新:从网格化管理到治理现代化(4)

四、将网格化治理嵌入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创新设想

1.网格化治理应建成党委领导与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治理制度体系。网格化治理应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众主体、市场配置的联动共治格局。网格化治理倡导多元共治的理念,但并不是所有主体之间完全是绝对平等的,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形成中国特色的网格化治理模式。党委领导是指网格化治理的指导思想、制度供给、组织设计、政治方向等方面应突出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宏观功能。政府主导是指政府要从网格化管理的全能政府中走出,应突出制度供给、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引导协调等主导作用。民众主体是指在网格化治理中突出民众的主体地位与主人身份,应充分发挥民众在网格化治理中的作用。可将“街区自治”组织、商会、协会等社会自治组织融入网格化治理之中,并通过社会自治组织和权威制度不断吸纳民众参与治理。当然,这两种吸纳方式并非泾渭分明,应融通互动,统一于网格治理体系之中。民众主体地位还应突出民众在制度设计、信息采集、监督管理、评估考核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要建立便于民众诉求的信息机制、监督机制、评估机制与自我服务机制,让民众真正地参与进来,民众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体现。市场配置是指在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时,应该多实行服务外包,市场化配置运行,尤其是涉及到经济资源时,政府不能具体参与。总之,网格化治理应建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多元化的治理制度体系。

2.网格化治理应以服务为主导。行政学历经统治行政、管理行政到服务行政三个阶段。统治行政是基于“合法暴力”之下高频运用的“钳制性”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管理行政是一种政府“合法公权”程序化运用的“法理型”管理模式,倡导的是“制度理性”原则,当前,包括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内,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公共行政总体上仍处于“管理行政”的阶段;随着服务型政府理论的提出与践行,服务行政已是一种必然,一种匹配于“服务行政”的现代化治理模式将会相伴而行,现代化治理模式是一种基于“合法权利”充分行使的“民主化”治理模式。治理过程被严格置于多元治理主体治理权利充分张扬的协同议程中。网格化治理就是倡导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模式,就是一种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与协调矛盾的过程,一种服务主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网格化管理的效率至上的管控思想必然会渐渐地淡化,基层社区的行政化渐渐被淡化。但目前我国处于急剧的转型升级期,改革的攻坚期,国内外因素都比较复杂,政府的管控职能与服务职能都很重要,甚至有时管控的职能更加突出一些。但从历史发展的长河看,服务主导必然是一种历史趋势。

3.网格化治理应实现权力多维度运行。网格化管理的核心驱动力是政府,从问题发现、处理结案,到评价考核,都是政府在强行推动,权力主要是自上而下运行的。网格化治理权力多维度运行应体现在上级的党委和政府与网格化组织之间的纵向流动、与基层民众与社会自治组织之间的纵向流动,基层自治组织与自治组织之间、市民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横向流动。权力纵向流动既应实行权力自上而下的运行,突出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有权力自下而上的运行,突出民众的主体地位。应在监督轴心和指挥轴心的设置上体现出来。监督轴心应既有权对网格内的所有的普通社区居民的监督管理,又应该有权对居社区层级较高的单位与任何层级的领导人员进行监督,尤应突出自下而上的监督;指挥轴心应能自下而上对相关部门与单位进行分解事务、督办管理、考评等。权力的横向流动应注重不同社会自治组织之间的联动与合作,注重彼此之间的约束与制衡。当然,要实现这种横向制约,必须建立在政府不断引导与培育社会组织,不断增强自治组织的规范化、民主化与科学化基础之上。

4.网格化治理应去科层化。网格化管理最大的亮点就是能突破官僚组织的层层节制,能实现多部门、多单位联合治理与资源共享,实现管理服务下移,让领导者直接与群众、责任区对接。从管理这个角度实现了组织的扁平化,也有利于去行政化。但网格化管理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直接进行网格单元划分,然后上级组织对接,实现扁平化去行政化目的;有的地方建立立体的网格体系,建立一级网格、二级网格、三级网格等,每级网格之间是层层管理的关系。这种设置依然是科层组织观念的缩影,不仅没有减少组织层级,而且加大了组织复杂性,难以和原有组织有机结合。因此,网格化治理的重要原则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组织层级,实现组织扁平化,将原有部门与行政人员与基层网格进行对接,让管理服务下移。这是组织现代化与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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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