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思想理论 > 治理创新研究 > 正文

地方治理制度创新:从网格化管理到治理现代化(2)

二、网格化治理理论提出的历史逻辑

1.网格化治理能弥合网格化管理的先天不足。网格化管理的实质是无缝隙管理理论与科学管理主义的延伸,倡导的依然是效率至上管控为主的工具理性取向。学者们也更多的是在网格化“管理”视域内总结经验,探寻不足,罕见从“治理”视角去探索网格化管理及其完善,鲜有对网格化治理概念与基本内涵的界定。“治理”取代“管理”不是时髦词汇的选择,而是由治理的特点决定的。第一,治理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整套规则;第二,治理过程的基础是协调,不是控制;第三,治理既包括公共部门,也涉及私人部门;第四,治理是持续的互动,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11]这些特点可以折射出管理与治理的理念、手段、模式的区别与跨越。由此,本文尝试提出网格化治理的概念。网格化治理对网格化管理进行了扬弃。它应该吸纳治理理念,弱化管控思想,以服务为导向,将多元共治、权力多维度阳光运行等理念嵌入到网格化管理的“监督轴心”与“调度轴心”双轴结构体系之中,这既能秉承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又能弥补其不足,迅捷灵动地整合与共享资源,实现对多领域的有效治理与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这种理念可以将网格化治理从社会领域,逐步扩展到整个公共事务领域。

2.网格化治理遵循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到公共治理演进的必然历史逻辑。公共行政是“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12]公共行政的活动主体是政府,活动机制是公权的依法运作。自从19世纪末公共行政学诞生以来,人们一直专注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活动的研究,直至20世纪70年代后期始,公共管理的出现,才逐渐终结了“公共行政”的学术霸权。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13]

由此可见,仅就“治理”主体的角度而言,公共管理相比于公共行政出现了不小的变化,这种变化可以概括为:由政府“治理”主体单一性到政府“治理”主体核心化的转变。公共行政将公共治理当然的纳入政府行政活动范畴,拒斥其他主体的介入;公共管理在公共治理权限上已出现相当的收缩,已变得开始欢迎各类社会、市场主体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但这种参与的前提是,政府必须发挥主导、核心的引领作用。一个广泛认同的治理定义是“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管理活动。这些管理活动未必获得正式授权,主体也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却能有效发挥作用。”[14]

公共治理的出现,进一步将公共管理平权化:“治理是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的网状管理系统……政府与其他主体是平等的关系,需要通过对话、建立伙伴关系和借助其他汉族体的资源来实现依靠自身无法实现的目标。”[15]由此可见,公共治理理论是倡导权威多中心治理结构的。在此结构中,政府不再是公共管理下具有唯一核心功能的组织,它只不过是众多权威中心之一元。当前,治理现代化已成为我国的宏伟目标,治理理论已成为重要支撑理论。网格化治理的服务导向、多元治理、去行政化、去管控思想等理念刚好顺应这一历史潮流。但从我国公共治理的实际状况看,总体上网格化治理仍处于一种公共管理向公共治理的过渡或衔接阶段。

上一页 1 2345下一页
[责任编辑:焦杨]